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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徵收已如箭在弦:國務院或即將公佈方案

  • 發佈時間:2015-04-08 09:07:04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趙晨熙  責任編輯:朱苑楨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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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環保稅立法工作。”自從2015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點了”環保稅的名,環保稅推進工作便成為了各界時刻關注的焦點。

  如今,一個有關環保稅的“重磅消息”傳來,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披露,“環保稅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

  3月31日,在第24個全國稅收宣傳月開啟之際,國家稅務總局召開納稅人座談會,王軍在與納稅人面對面暢談“稅事”時表示,針對環境污染問題,未來稅制改革要向綠色稅制發展,環保行業是綠色行業,要加大稅收支援力度。

  這一消息在很多專家學者看來,表明“環保稅立法改革已經逐步邁出實質性步伐”。

  對於學界多年來“千呼萬喚”的環保稅,王軍也給出了相對客觀的評價,“環保稅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還需要綜合治理,各部門協調推進”。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環保稅如何更合理地開徵仍需全面細緻的研究,配套制度的建設完善以及“環保稅稅收體制”的整體建立等,都是環保稅能否真正發揮環保功效的重要保障。

  “千呼萬喚難出來”

  “不容易,真的不容易。”當得知環保稅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的消息時,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賈康發出了這樣的感嘆。

  這是賈康“發自肺腑”的感慨,因為多年來他一直致力於推進環保稅的改革。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作為全國政協委員的賈康提交了《關於加快環境稅立法過程》的提案,而這並不是他第一次呼籲開徵環保稅,類似的建議他已經提了很多年。

  “應該説學界對環保稅的呼籲一直沒有停止過。”和賈康一樣,施正文對環保稅也有著長期的關注與研究,並參與過多個環保稅立法的相關課題討論。

  “其實最初我們在討論環境保護稅時是簡稱為‘環境稅’,但現在已經統一改為了‘環保稅’。”施正文向法治週末記者透露,這一提法的轉變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突顯出環保稅環境保護的目的。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類與環境之間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為了更好地兼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英美等國從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便開始研究並徵收環境稅。施正文介紹,在中國,雖然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以及排污費等環境類收費也具有環保功能,但卻一直沒有專門針對環境保護的稅收制度,為了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學者們也在不斷呼籲徵收環境保護稅。

  “政府首次明確進行環境稅立法是在2007年6月國務院頒布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施正文回憶,其中一項具體政策就是“研究開徵環境稅”。2008年,由財政部稅政司、國稅總局地方稅司和國家環保總局政策法規司三部門聯合進行的環境稅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啟動。

  然而此後,環保稅立法工作進展卻異常緩慢。

  “環保稅多年‘難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定性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指出,此前對徵收環保稅的主要目的究竟是為了國家財政收入還是保護環境尚存在爭議。

  施正文坦言,2008年提出的污染物排放費改稅,其最初目的並非出於環境保護,而是要以費改稅來規範政府財政收入。

  他解釋稱,一方面我國除稅收外,各類收費、罰款等佔了財政收入的很大部分,並不規範;另外這類收費由於法律位階低、透明度不夠等原因,也導致了費用的使用功效。

  “隨著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當前對環保稅的目的已經達成了共識。”施正文表示,環保稅是以建設生態文明、綠色發展為理念,以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為目的的專門稅種。

  環保稅改革是要把排污等收費改成稅,但排污費目前由環保部門負責徵管,費改稅後,稅務部門將參與其中,這就涉及各機構間的權職分工及利益問題。賈康向法治週末記者直言,部門間的利益博弈也是環保稅多年難以推進的原因之一。

  不過,賈康強調,中國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形式確定環保稅的開徵,取代現有針對排污的行政性收費,將其與部門利益脫鉤,提高強制力,更加規範地使用稅收收入,“方案的上報,説明距離這一天已經不遠了”。

  施正文指出,經過多年討論,如今中央積極推行環保稅的態度已經明確。不論是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寫入環保稅立法;還是新環保法中提出的“依照法律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的規定,都已説明徵收環保稅已如箭在弦。

  環保稅應“懲惡揚善”

  目前有關環保稅的具體方案尚未正式對外公佈,作為一個未來即將開徵的新稅種,民眾對其徵收範圍、納稅對象及稅率等充滿疑問。

  在劉劍文看來,環保稅早期開徵範圍不宜過寬,既然其重點是進行費改稅,初期徵稅範圍可以同樣限定在排污費包括的污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方面。“隨著新環境問題的出現以及環評技術水準的不斷提高,未來應逐步擴寬徵稅範圍。”

  施正文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在徵稅對象上環保稅開徵初期也應主要限定在企業,因為相比個人,當前給環境帶來污染的“大頭”還是企業。但他強調,最終環保稅的徵收還是應將所有污染環境的主體都納入其中,這也符合新環保法確立的“污染者當責”原則。

  作為稅種的另一基本要素,稅率的設定也極為關鍵,“既然已經明確環保稅的目的是保護環境,那麼稅率的設定就應該加大企業污染環境的成本,使環保稅真正發揮功能”。劉劍文建議稅率的設置應在現行排污收費基礎上適當提高,促進重污染企業轉型,倒逼企業技術改革與創新,“鋼鐵、煤炭等企業會受到較大的影響”。

  賈康也同意稅率應“從嚴制定”,但他補充指出,環保稅的稅率應實行差別化對待,比如對一些綠色低碳企業和積極研發節能減排、進行技術升級改造的企業要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對那些排放超標的企業則適用較高的稅率,“讓環保稅真正起到‘懲惡揚善’的作用”。

  除此之外,施正文還提出稅率區域差異的建議,他指出當前的排污費,各地區間就因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存在收費標準的差異,至於稅率是否也應如此,學界還存有爭議。

  “我認為稅率同樣可實行適度的區域差異化。”施正文舉例稱,比如一些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環境承載力相對較強,又需要企業發展,對企業排放可以適用低一點的稅率;而對一些發達地區,環境污染已比較嚴重,同樣的排放就應適用高稅率來進行控制。

  要實行所有改革

  “作為一項新稅種的設立,環保稅立法工作不應只涉及稅種自身,而是要實行‘所有’的改革方案。”施正文覺得,這一系列改革首先就應體現在環保稅與其他稅種的銜接上。

  對於環保稅的開徵,此前曾有不少企業擔心會進一步加大企業稅負。施正文也表示,當前企業已面臨消費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負,而環保稅又是一項增稅政策,因此如何協調各稅種間的關係也是能否順利推行的關鍵。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稅制改革“穩定稅負”的要求,施正文認為應實行有增有減的稅收結構性改革。

  “像當前增值稅40%的稅率和20%的企業所得稅規定,與國際上其他國家相比有些偏高。”施正文建議在新開徵環保稅後,對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應給予適當的減少,以保證企業整體稅負的穩定,“這也能增加中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並避免企業將稅負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除了稅種間的協調,劉劍文認為,政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設也異常重要。

  雖然進行了費改稅,但劉劍文表示在徵稅過程中環保部門與稅務部門都必不可少。“此前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徵收,它們有具體實踐經驗,並擁有環境測評的工具與機制,便於環境的評價認定;稅務部門則對稅收程式和企業的生産經營資訊等有全面了解,能夠更好地判斷企業所繳稅費並進行稅收監管。”劉劍文建議,未來應採取環保認定、稅務徵收的環保稅徵管模式。

  “所有改革對環保稅的順利實施異常重要。”施正文表示,環保稅費是應專款專用,還是納入國家一般預算之中統籌使用?是否應效倣西方國家建立環保稅收入再迴圈的配套機制,將稅收收入再迴圈補貼到一些中小企業及中低收入家庭中?這些都需要各界在最終方案出臺前進行細緻的探討研究,建立完備的環保稅稅收體制。

  仍需人大立法開徵

  環保稅方案如今已上報國務院,稅種開徵或指日可待。但也有民眾提出疑問,今年全國兩會上通過修改的立法法明確了稅收法定原則,規定新開稅種要由人大立法,如今環保稅方案已上報國務院,“環保稅是否依法開徵”?

  對此,劉劍文給出了肯定的回答,“環保稅開徵最終需要全國人大立法決定”。

  “環保稅方案上報國務院符合中國的立法程式。”劉劍文介紹,稅收草案由部委起草,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在經過內部討論研究後,會在草案基礎上進行修改,隨後向社會公佈,公開徵求意見,在經過多方研討和修改後,將成熟的方案提交全國人大,由全國人大最終立法決定。

  在施正文看來,對於環保稅的開徵,目前各界已達成共識,環保稅立法進程也在不斷加快,他預測國務院將在最近幾個月內向社會公佈環保稅方案並公開徵求意見,今年年底前可能就會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順利的話環保稅在2016年通過的可能性比較大,多年來的呼籲也即將變為現實”。

  “環境保護需要每個人的努力,單純依靠環保稅也難以根本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劉劍文強調,環保稅的推進過程加強了對企業和個人環保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了人們節能減排的意識和責任,“這也是環保稅推行的重要意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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