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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官員成“審批掮客”心安理得受賄3千多萬

  • 發佈時間:2015-04-08 07:55:2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謝淩宇

  近日,廣西發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記者調查發現,身為地方發改委官員的廖小波,是一個典型的“審批掮客”。其憑藉在國家部委人脈超廣的巨大“能量”,通過鑽高速公路等項目審批層級高、程式複雜、不透明的空子,幫助企業老闆疏通關係大肆受賄。

  自稱幫人辦大事不是白拿錢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期間,廖小波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發改委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受賄價值3221.5萬元人民幣、40.55萬港元和34萬美元。

  “廖小波的貪慾達到瘋狂地步。”廣西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梁毅説。據介紹,無論企業老闆送的現金還是銀行卡、購物卡、高爾夫卡、名錶,廖小波無論大小來者不拒。在其家裏的一個櫃子中,辦案人員發現裝滿了全新的iPhone、iPad等電子産品。

  辦案人員查明,廖小波的受賄方式多種多樣,或通過銀行轉賬,或在公司佔有乾股,更多的是赤裸裸地收現金。他曾多次一次性收受現金超過百萬元。除了買下8套住宅外,廖小波把部分賄款存進銀行,更多的則堆在家中。辦案人員從他家裏搜出數百萬現金,墻角裝滿現金的拉桿箱上落滿了灰塵。

  廖小波稱,給企業和個人辦事,辦的都是大事、好事,他們得到的利益少則幾十萬,多則幾十億元。他們送的禮品禮金僅是利益極少的一點,“而我為此付出了大量複雜細緻的工作辛勞,不是白拿錢。於是,就心安理得地拿了”。

  “另一方面,我認為自己資歷深、人脈廣、關係硬、本事大。別人拿不到的項目,我能拿到;別人爭取不到的資金,我能爭取到;別人辦不成的事情,我能辦成,感謝費是完全應該的。”廖小波在自述材料中説。

  受賄多數與審批尋租相關

  廖小波的受賄多數與“審批尋租”相關。

  2007年,廣西交通廳與馬來西亞MTD公司簽訂了陽朔至鹿寨高速公路項目BOT投資合作框架協議。由於項目審批手續繁多,MTD公司子公司廣西陽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請求廖小波幫助跑審批、協助徵地拆遷等事宜。公司負責人楊旭多次給廖小波送款物共計483萬元人民幣、31萬美元、名錶一塊,公司總經理黃吉港給廖小波送款物共計1040萬元。

  廖小波稱,大的高速公路項目從啟動到竣工,需要審批的事項在部委方面有幾十項,在廣西區內有幾百項,其中最重要、最艱難的是發改委的項目核準批文。核準項目需要十多個前置條件,每個都是一道行政審批,其中最主要的是交通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等部委的批文。國家發改委收到這些批文後,才啟動行政審批程式。

  廖小波説,這些部門如果對接不好,就會耽誤時間,甚至無法通過審批。他通過跑關係,拿到陽鹿高速公路項目核準的批文僅用了一年時間,比同類項目快了兩三年。

  除了幫助企業跑部委拉關係外,廖小波長期任領導職務的交通和發改部門,都是項目和資金密集的部門,他通過介紹項目、疏通關係,瘋狂地用各種渠道將手中的審批權力“變現”。

  在廖小波的受賄金額中,還有相當一部分是單筆金額少、次數多、時間長、累計量大的禮金收入。廖小波交代,廣西每年的交通投資計劃達1000多億元,項目多、審批多,求助的人就多。而且,一些項目不確定因素多,可安排,也可不安排;可審批,也可不審批。這都給了他較大的審批尋租空間。

  以金錢彌補仕途上的失落

  廖小波本是一名學者型官員,能力突出,熟悉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工作,還在幾所交通大學兼任客座研究員和客座教授。對於廖小波走向貪腐之路,梁毅分析,成因比較複雜,但關鍵節點是2008年從交通廳副廳長升遷為廳長的希望落空後,就開始以金錢來彌補仕途上的失落。

  廖小波對於其在交通廳的政績十分驕傲。他在自述材料中稱,可以這麼説,廣西建成和在建的每一條高速公路,每一個沿海港口和內河港口,每一條內河航道,每一個機場,每一條城市地鐵和部分鐵路,都是他親自審批或者跑北京協助審批的。

  然而,仕途並沒有按廖小波想像的軌道前進。2008年10月,組織安排廖小波任自治區鐵路建設辦公室副主任,懷有情緒的他明確表示“不去”,後經組織部門主要領導談話才勉強赴任。從此,廖小波的心態發生明顯變化:“我認為工作不順,仕途受阻,可以另辟蹊徑,幹點其他的事。”

  2009年,廖小波調任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這時,楊旭和黃吉港找到府來,他們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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