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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清理稅收優惠政策利好中小企業

  • 發佈時間:2014-12-10 07:0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稱中央政府有意將一部分稅收立法權下放給地方

  12月9日,國務院發佈《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打破地方保護,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嚴禁對企業以優惠價格或零地價出讓土地。

  “這意味著中央政府有意將一部分稅收立法權下放給地方,這也是目前我國稅收體制調整的重要方面。同時,下一步國家會更加重視中央和地方的財稅關係體制的轉變。”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稅務管理系主任蔡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近年來,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特定企業及其投資者(或管理者)等,在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面實施了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投資增長和産業集聚。但是,一些稅收優惠政策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違反我國對外承諾,引發國際貿易摩擦。

  通知明確要統一稅收政策制定許可權。堅持稅收法定原則,除依據專門稅收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的稅政管理許可權外,各地區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准,各部門起草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區域政策都不得規定具體稅收優惠政策。

  中國稅務學會理事、西南財經大學教授劉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表示,通知的出臺將創造一個公平的稅收環境。如果每個地方出現不同的資金優惠政策,對企業的保護或招商引資沒有統一的標準,對全國來説是不公平的稅負環境,不利於企業公平競爭。通過立法可以保證稅收的統一性與嚴肅性。

  劉蓉表示,“過去的優惠政策一般給了外資或有談判權的企業。中小企業對政府的影響比較弱,通知的下發對中小企業更有力。”

  蔡昌表示,過去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不公平性。以前國有企業打一個報告就可以獲批稅收優惠政策,通知的下發將使稅收優惠政策更加規範。

  但劉蓉同時預計,通知的落實有難度,地方政府會有抵觸,需要中央政府出臺其他配套改革。如可以考慮調整對地方政府的考核標準,改變地方政府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吸引投資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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