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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擬定薪酬方案年底前報批 部分負責人降薪40%

  • 發佈時間:2014-11-26 07:07:49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楊燁  責任編輯:陳晶

  中央企業擬定薪酬方案年底前報批

  部分負責人面臨降薪幅度超40%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人士處獲悉,隨著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進入最後倒計時階段,目前中央管理企業正在抓緊擬定薪酬管理政策,並向有關部門報送其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進行審定,相關工作將於年底前完成。

  “本次薪酬改革的重點,就是將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和央企高管的工資緊密掛鉤,再根據所在行業、行業性質、市場化程度等多個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制定相應的系數來確定所在央企高管薪酬。”人社部系統一位內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他向記者透露,從分工來看,中央組織部牽頭負責對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財政部、國資委和其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分工、負責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準審核。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後央企主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將發生變化,在過去由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的基礎上,新增任期激勵收入,基本年薪為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績效年薪不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則不超過任期內年薪總水準的30%。同時,如果考評不合格,將不得領取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這意味著,央企薪酬額度將由目前職工的12倍降至7至8倍,據計算,部分高管薪酬降幅逾40%。據了解,目前國資委監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萬到70萬元之間,而非國資委監管金融類央企高管薪酬則普遍在百萬元以上。

  本次薪酬改革實施還將伴隨最為嚴格的監管制度。上述權威人士告訴記者,對於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結果和福利性待遇等情況,將由薪酬審核部門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及福利性待遇等情況按有關部門要求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除了建立薪酬資訊公開制度外,國家還將對於薪酬改革過程進行嚴格監督,如果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存在違反規定自定薪酬、兼職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為,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和經濟處罰,並追回違規所得收入。

  記者了解到,從目前的方案來看,本輪降薪潮將在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動等72家央企集團,以及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中率先推行,涉及企業負責人包括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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