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個稅改革從我國實際國情出發,真正讓居民享受到了減稅的福利,但需要指出的是,當社會整體需求被增加了的自由支配資金推高,可能會一定程度抵消個稅改革的減負作用,這個問題值得注意。
12月22日晚,《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佈,該《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輪個稅改革更大紅利落定。本次個稅改革在三個方面對已有的個稅徵管制度進行了修改,一是免征額,二是專項附加扣除,三是分類收稅向綜合收稅過渡。若按領域細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大病醫療支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説是個稅減稅真正的“大招”。
《辦法》從我國實際國情出發,既考慮了如今家庭育子、養老、買房的壓力,又在個人教育與醫療方面給予了支援,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抵扣為例,《辦法》規定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城市類別設置三檔不同的扣除標準,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這意味著不少人可能無法抵扣房貸利息。在未來,新一代青年購房時將可以享受到持續20年的稅收抵扣政策。
不過,專項扣除説到底還是為了讓利於民,民眾希望看到的是切實存在的紅利,但也需要恪守公平原則。一年上萬元的房貸抵扣在整體上看來確實是很大的實惠,但對於均價50000元的一線城市而言也是杯水車薪,因此,從一定程度上來講,專項附加扣除影響較大的還是中低收入群體,並且會相對集中于中小城市,而對於大城市、高收入群體,並沒有太大的影響。
與此同時,隨著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上升,社會資金的分配會變得更加自由,但由於當前市場上存在價格結構失衡的現象,這部分被自由支配的資金會按照價格反比例分配,即類似稅收負擔的彈性分配一樣,大部分資金會傾向於購買價格較高的産品,類似于住房等,所以,對於影響較大的中低收入群體而言,專項扣除會一定程度刺激其購房需求,相應的中小城市房市可能會迎來新一輪的需求熱潮。
因此,筆者對專項扣除的實施效果也持謹慎樂觀態度,當社會整體需求被增加了的自由支配資金推高,可能會一定程度抵消個稅改革的減負作用,同時,工資、勞務、稿酬等合併成為綜合徵收後,對一部分群體究竟有多大效應,這也是有待觀察的,此類問題值得我們繼續關注。
不過,總體來看,此次個稅改革真正讓居民享受到了減稅的福利,尤其是對於2019年1月1日落地的個稅大招“專項附加扣除”更是值得我們期待。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