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4月初,中國之聲報道了北京市民孟女士遇到的一個難題:孟女士的父親在2014年申請了一套兩限房,在交房之前老人不幸離世。在將近一年的時間裏,這套兩限房收不了也退不掉,每個月還得還近萬元的月供。
最近,孟女士向中國之聲反饋,報道播出後昌平區住建委和開發商積極協調處理此事。不久前開發商將孟女士此前支付的首付款和利息全額退還,並結清在銀行的貸款。而孟女士父親生前申請的兩限房也收歸政府。
所謂兩限房是指那些限定價格、限定居住面積的保障性住房,雖然目前已經退出北京市的舞臺,但在此前一段時間曾在市政府保證低收入人群有安居場所起過重要作用。
2014年孟女士的父親申購了位於昌平區沙河鎮的兩限房——保利羅蘭香谷小區,並在2015年6月與開發商保利地産簽訂了正式的購房合同。孟女士介紹,“我父親當時已經是65歲,他本人沒有貸款的能力,我作為他的子女幫他一起做了這個接力貸,他貸款我幫來還款,我們貸了37萬,5年還清,每月應該還將近一萬塊錢,我從15年6月開始還款。”
不料,簽訂購房合同4個月之後,孟女士的父親突發心臟病去世。孟女士説,當時她考慮到房子是保障性住房,老人去世可能會對收房有影響,因而特意打電話諮詢昌平區住建委。據孟女士講,當時得到的答覆是不影響,繼續還貸,孟女士繼續替父親還房貸。2016年6月孟女士接到了開發商發來的收房通知,孟女士説,“讓現場領鑰匙,但通知上面寫著需要申請人本人到現場,當時我跟我先生有點猶豫,拿這些東西先去,到拿鑰匙的地方直接跟開發商的人説老人已經去世了,所有材料都在是不是可以繼續拿鑰匙?開發商説不符合政策,不能給房子。”
既然收不了房就退還房款,根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審核配租配售管理等問題的通知》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後,辦理房屋産權登記前死亡的,購房家庭中沒有其他共同申請成員的,房屋銷售單位應終止購房合同,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結清相關款項。
孟女士的麻煩就從這裡開始,2016年9月經過多次與開發商和昌平區住建委溝通,孟女士向保利地産方面提供了房子和貸款的相關手續,但事情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
昌平區住建委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人員此前曾表示,事情遲遲得不到解決,就是卡在了銀行的利息該由誰承擔上:“我們也跟保利溝通,保利現在願意把房款退給您,卡在利息這兒了,我們在想辦法,看看這種情況有沒有其他方法,保利也不願意承擔利息,我們這邊在跟市裏協調。”
今年4月初,中國之聲關於此事的報道播出後,昌平區住建委和開發商方面,積極協調處理此事。孟女士介紹,“6月底房子國家收回,所有我們已經付過的錢、房子産生的利息都是開發商來負擔,結清了尾款,把該退給我的錢退給我。”
此前孟女士所擔心的另一個問題是:3月17日北京樓市調控新政,認房又認貸,當年替父親辦的接力貸會不會造成孟女士名下有房貸記錄?
孟女士查詢自己的資信證明,貸款記錄裏零,名下沒有貸款記錄,所以對她沒有影響。
孟女士認為,事情是解決了,但其中的一些問題,需要引起政策制定者的反思,“設立一些政策和規定肯定要想一些特殊情況,我們所有的特殊情況基本都佔了:買房子有貸款,貸款是接力的,産生了利息。而規則和法律有些衝突,律師説從法律意義上房子已經屬於我,已經簽了合同也開始還貸款,但政策説沒有拿到房産證房子就沒有辦法給你,但我在拿房産證跟付首付款和貸款之間相隔一年多,一年之中會發生一些特殊情況。(保利羅蘭)有三家是這樣,説明不是極端個案,應該在設定政策時想到這一點。”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