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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稅收入將全部劃歸地方 由兩稅種合併而成

  • 發佈時間:2015-12-07 07:11:4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吳起龍

  房地産稅改革向前推進之路雖歷經坎坷,但步伐從未停歇。《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作為未來的新增稅種,房地産稅將由現行的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而成。房地産稅將由各地地方稅務局徵管,全部稅收收入將劃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房地産稅立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規劃,目前房地産稅法草案正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抓緊起草,財稅部門配合立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2014年中央決算報告時表示,今年將配合做好房地産稅立法工作,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

  然而房地産稅的改革似乎並不順利。阻力之一是作為直接稅,房地産稅需要自然人納稅人直接繳納。阻力之二則是各界擔心開徵房地産稅會對本已低迷的樓市帶來負面衝擊。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方案設計中,房地産相關的其他稅種,包括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等將暫不納入房地産稅改革,未來在房地産稅開徵後有可能逐步進行改革。專家稱,只合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減少改革阻力、確保房地産稅順利推進。

  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的專家表示,房地産稅改革的原則是對多套房、高端房進行調節,因此很多人並不需要繳納房地産稅。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施正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房地産稅稅率開始不宜過高,規模不宜大,需要一個長期培育的過程,改革應當是漸進式的。

  作為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房地産稅改革是我國增加直接稅、降低間接稅,調節稅制結構的重要一環。未來房地産稅將由地方稅務局徵管,全部收入歸地方,成為地方稅源的重要補充。“以後若開徵房地産稅,將是地方政府一項可靠的財政收入,也有利於化解土地財政難題。”一位地方財政系統人士告訴記者。

  改革之初,房地産稅將由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而來。房産稅的稅基是企業保有的自用房産原值總額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總額。城鎮土地使用稅則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稅。

  目前這兩個稅種都是小稅種,規模不大,因此開徵之初的房地産稅很難成為地方財力重要支柱。2014年全國財政決算顯示,2014年我國全部稅收收入119175.31億元,地方稅收收入59139.91億元。房産稅收入共計1851.64億元,佔全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55%,佔地方全部稅收收入的3.12%;城鎮土地使用稅1992.62億元,佔全國全部稅收收入的1.67%,佔地方全部稅收收入的3.37%。

  正如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所言,房地産稅作為地方主要稅種之一還需要一個培育和發展的過程。施正文也説,“長遠看,房地産稅會成為省以下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這在我國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至少要十年、二十年以後才能達到。”

  此外,專家建議,未來開徵房地産稅應對經營性房地産和非經營性房地産有所區分。對經營性房地産徵收的房地産稅,應該在房地産稅法通過後,立即停止徵收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始徵收房地産稅。稅基要按照房地産市場價值評估,且每幾年更新評估價值。所有經營性房地産都應繳稅,不設免稅面積。不過,為了保持稅負基本穩定,未來房地産稅的規模在現有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基礎上不宜增加過多。

  而對個人住房徵收的房地産稅,則將給予地方較大的自主權。“稅率可能是浮動稅率,具體定多少、何時開徵可能由地方説了算。”施正文表示,“有的地方認為當地房地産市場具備徵稅條件,徵管條件也具備了,需要增加財政收入,就可以儘早開徵房地産稅;反之則可能暫時不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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