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方案已成型 房貸利息未來或可抵扣個稅
- 發佈時間:2015-12-01 16:54: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李春暉
繼營改增之後,個稅有望成稅制改革新的突破口。
“個稅改革的方案已經初步成型了。”11月26日,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財政部近期已經召開了幾次關於個稅改革的專家研討會。
“個稅改革正在按照既定的時間表推進。”財政部的一位官員也向本報記者證實,該部的確召開過研討會討論個稅改革的問題,改革的方向也已經很明確,就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但一些具體的問題還在探討之中,比如到底把哪些收入納入綜合徵收範圍,目前還沒有定論。
除了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外,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徵收也是改革的一個方向,但目前業內爭議相對較大。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認為,在綜合個人所得稅制完全建立以後再按家庭為單位徵收,可能更合理一些。
至於具體的改革方案,上述財政部官員表示自己並沒有看到過。上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也表示,連參加研討會的專家也沒有看到過方案,但據他所知,該方案確實已經基本成型,明年年初上報國務院的可能性非常大。
眼下,個稅改革大幕正徐徐拉開,在多年小修小補之後,終於等來了“大動作”,同時這更是一場多方利益牽扯其中的攻堅戰。
車到山前
據了解,在財政部召開的專家座談會上,雖然財政方面沒有公開個稅改革的方案,但聽取了與會專家關於改革的一些建議。
上述財政部官員告訴本報記者,財政部一直在推進個稅改革方面的工作,這種專家研討會不僅近期召開過,此前也多次召開過。
在去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發佈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個稅改革是其中稅制改革裏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在需要改革的六個稅種裏,個稅排在最後。但眼下,在營改增臨近收官之際,個稅大有後來居上,超越消費稅、資源稅、環保稅和房地産稅成為稅制改革新熱點的勢頭。
其實,早在1996年的第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綱要》中,我國就已經明確提出要進行個稅改革;但是,直到今天,從“九五”一直到“十二五”,個稅改革一直沒有大的動作,只是在2006年至2011年全國人大通過立法三次提高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即提高個稅起徵點。
業內人士認為,讓個稅改革提速的恐怕是眼下日益嚴重的財政壓力。今年1-10月累計,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28848億元,但預算支出卻為134154億元,其增速也比收入增速月高出了10個百分點,收支矛盾突出。此外,因營改增而實現的減稅規模也達到數千億,這無疑使得本來就窘迫的財政狀況雪上加霜。此時進行個稅改革,一方面能夠讓稅制更加公平,減少普通工薪家庭的壓力;另一方面,又能加大高收入家庭,尤其是富豪家庭繳納的個稅,對於彌補財政缺口大有好處。
“在營改增收尾之後,中央騰出手來就會馬上開始推動個稅改革。”中國政法大學[微網志]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稱。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也曾公開表示,在當前情況下能夠真正啟動的稅制改革“只能是個稅改革”。
“社會各界對於個稅改革非常關注,但財政部要按照原有的時間表,按照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正在推進中。”上述財政部官員呼籲社會各界理性看待個稅改革。
分久必合
至於個稅改革的方向,上述財政部官員表示早就已經確定了,“這是中央早就在文件中規定了的。”具體而言,就是從分類走向綜合。
其實,無論是1996年的《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綱要》,還是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或是2014年中央政治局發佈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都曾反覆提到過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也曾在多個場合提及,下一步改革個稅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實際上就是向綜合徵收邁進的一種過渡。”王冬生告訴本報記者,所得稅就應該綜合徵收,比如我國的企業所得稅就是將企業的各種所得綜合起來統一徵收。當初將個稅定為分類徵收,主要是為了徵收方便,而眼下一步到位地改為綜合徵收並不現實,所以就折中地提出按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原則徵收。
雖然大的原則已經沒有爭議,但業內人士對於一些具體的問題仍然有不同的看法。
在我國目前實行的分類稅制下,稅法規定的個人應繳稅的所得有11種,分別是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財産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等。
既然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那就意味著有的所得會納入綜合徵收中,有的還會保持分類徵收。王冬生認為,應該把一些經常性的收入先納入到綜合徵收的範圍裏,其他一些偶發性的收入還是應該分類徵收。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曾參加過財政部召開的上述研討會。他認為,應該把勞務報酬所得、股息紅利和房租等都納入到綜合徵收的範圍,納入綜合徵收範圍的收入種類越多,那麼個稅在調節收入分配上就越有力度。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也認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産轉讓所得,承包經營、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都有可能納入綜合徵收範圍。
而在一些收入從分類徵收變為綜合徵收之後,其相應的稅率也必然會被調整。比如現在的工資收入的免征額是3500元/月,超出的部分按7級超額累進稅率徵收,而股息紅利等則是按照20%的稅率徵收,如果合併徵收個稅,那麼稅率必然會發生變化。
不過,這個稅率如何變以及綜合徵收的範圍如何界定,目前還沒有定論,在財政部的研討會上似乎也沒有達成共識。
如何按家庭徵收?
雖然具體的範圍和稅率還有待商榷,但從在分類稅制轉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上,已經沒有異議。相比之下,業內對於是否應該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還有爭議。
樓繼偉在談及個稅改革時曾指出,“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更體現稅收公平。”
“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也應該是改革的一個方向。”王冬生指出,按家庭徵稅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狀態,畢竟組成社會的基本單元是企業和家庭。不過,按家庭徵收個稅的難度也是眾所週知的,尤其是它牽扯到抵扣因素。由於中國傳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十分複雜的贍養撫養關係,如何界定“家庭”也成為了一個重大的難點。
王冬生認為,個稅改革應該一步一步來,應該在完全實現了綜合徵收個稅的基礎上再嘗試按家庭徵稅。在目前這個階段,就貿然實行按家庭徵收個稅,可能不太合適。
劉劍文表示,以家庭為單位徵收並不是要以家庭取代個人作為納稅主體,而是兩種納稅主體並存,納稅人可以選擇按家庭納稅,也可以選擇個人單獨納稅。
對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提高工資薪金起徵點,劉劍文表示,這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前述財政部官員也表示,個稅改革的目的是為了讓個稅制度更加科學合理,希望不要炒作提高個稅起徵點。
不過,在王冬生看來,個稅起徵點還是有調整的空間的。他指出,個稅起徵點正確的説法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或者免征額,實際上是要扣除維持一個人生存所必需的成本。而現在物價上漲,生活成本不斷增加,那麼個稅起徵點也應該隨之進行調整。
上述財政部官員告訴記者,個稅改革的方案可能會比較理想,但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還需要繼續討論醞釀。即使是在上報之中,方案也還會被公開反覆討論和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