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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設徵收困難家庭住保標準 安置房48方內不付差價

  • 發佈時間:2015-08-19 23:2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杭州8月19日電 (記者 施佳秀 實習生 魏晨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19日正式發佈。記者看到,該意見相關徵收工作程式和相關房屋徵收補償標準兩大方面做了進一步明確、細化與調整,其中針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徵收過程中的最低住房保障標準中,安置房建築面積48平方米以內不支付差價。

  記者了解到,最低住房保障標準包括普惠性和特殊性保底政策。

  最低住房保障標準以30平方米、48平方米、60平方米為界限,據舉例,被徵收房屋30平方米(以下均為建築面積),若其按房屋價值折算可産權調換安置35平方米,實際安置的安置房屋為60平方米,該安置房屋13(即48-35)平方米按徵收決定作出時的安置房屋重置價格進行結算,其餘12(即60-48)平方米根據補償方案規定結算。

  而針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享有特殊保底政策,據舉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且在本市規劃區範圍內另有住房一併計算不超過48平方米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30平方米,産權調換應安置面積為35平方米,實際安置房屋為60平方米,該安置房屋13(48-35)平方米不結算差價,其餘12(60-48)平方米按徵收決定作出時的同類安置房屋重置價格進行結算。該安置房屋60平方米計入被徵收人再次申請住房保障時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範圍。

  杭州市城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主任謝小敏介紹稱,“超出48平方米的部分按照一般標準只需支付1000元至1500元每平方米不等的建築費用,這對住房困難家庭而言,可以省下一大筆錢。”

  除了最低住房保障標準,本次意見的亮點還有新設定了“住改非”補償標準,即房屋産權登記規劃用途為住宅,實際用於經營活動的房屋除按照住宅房屋實施補償安置外,還可根據被徵收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憑據,按批准的合法經營面積給予一次性適當補助,最高不超過其批准合法經營面積部分住宅評估價值的20%。

  例如:住宅房屋用於商業經營,産權登記面積為60平方米,評估價值為每平方米2萬元,實際用於營業面積為40平方米,則一次性適當補助最高為:40平方米乘以2萬元/平方米乘以20%=16萬元。

  據悉,該意見將於9月18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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