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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完成 資金使用將多元化

  • 發佈時間:2015-01-10 07:4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樂  責任編輯:王文舉

  事不過三——在歷經兩度推遲之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工作終於有了階段性的進展。搶在2014年年底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住建部”)已經基本完成了《條例》修訂的有關工作,並已形成《條例》修訂草案稿。

  如無意外,這份修訂草案稿將於近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修訂草案稿對原有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監管等都有所完善。其中在用途方面,既包括允許住房公積金用於發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長期建設貸款,也包括個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用途的多元化等相關內容。

  截至2014年8月,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已經達到7.03萬億元,覆蓋1.07億繳存職工。因此,作為監管、管理依據的《條例》修訂工作,以及相關的管理規定調整,將事關超過1億人的切身利益。

  初稿已成

  “陳政高部長部署的2015年工作裏面,雖然還包括《條例》的修訂工作,但是工作目標是‘完成’,這和前兩年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據我所知,《條例》修訂,已經形成了初稿。”2015年1月8日清晨,一位不願具名的住建部內部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實際上,2014年11月前後,《條例》的修訂草案稿就已經初步完成。此後,涉及此項工作的住建部有關司室又進行了會商,並對草案稿進行了少量調整和修訂。據了解,參與《條例》修訂工作的包括公積金監管司、住房保障司、房地産市場監管司等。

  現行《條例》于1999年頒布,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2010年,由於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設資金領域,引入住房公積金結余作為中長期建設貸款的支援,住房公積金修法隨之提上議事日程。

  兩個獨立消息源均向記者表示,在《條例》修訂過程中,國務院分管領導曾“不止一次”詢問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條例》修訂工作的節奏。

  在一次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會議上,住建部新任部長陳政高的特別強調也佐證了這一説法,“修改《條例》,是黨中央、國務院交給我們的任務。我們一定要力爭早日出臺,向廣大職工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記者了解到,在住建部相關司室對《條例》修改稿進行會商的同時,目前已經完成的初稿,還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聽取了有關地方政府、地方公積金管理職能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已經形成了“相當大程度上的共識”。

  三年未果

  住建部多位內部人士向記者證實,《條例》的修訂工作,跨越前任住建部部長姜偉新、現任住建部部長陳政高的不同任期,前後大致歷經三年時間,其間曾因各種原因,兩度推遲,直到2014年年底才完成修訂草案稿的有關工作。

  2011年年底,時任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明確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條例》修訂的工作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但是這一工作在2012年6月時,並未如期完成。於是,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明確提出,2013年要完成《條例》修訂草案稿,並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但是,截至2014年2月,住建部並未將《條例》修訂的草案稿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相比于2012年、2013年兩年提出明確的時間節點,在部署2014年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主要工作時,時任住建部部長姜偉新針對《條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繼續開展《條例》的修訂工作,儘快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2012年年中,國務院法制辦曾下發“國務院立法計劃”,就國務院在2013年需要修訂、設立的各種行政規章進行了分類,並按照重要性分為三類。《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被列為“第二檔”,意為“需要加緊工作,適時提出的項目”。 但卻並未涉及《條例》。

  2011年,全國人大曾對住房保障有關工作進行過“專題詢問”。時任住建部部長姜偉新、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到會回答全國人大常委的詢問。在專題詢問會上提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問題時,姜偉新曾表示,住房公積金管理是牽涉多部門的複雜問題。他甚至表示,曾經考慮過“住房公積金是否還要由住建部來主管”。

  記者了解到,之所以三年時間內未能完成《條例》的修訂工作,主要原因是在繳存擴面、聯網監管、用途創新等方面,中央部委之間、住建部和地方政府之間,存在各種複雜分歧,長期不能形成相對統一的共識。

  多元使用

  上述局面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終於有所改觀。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在北京召開。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而在這份中國的“改革路線圖”中,作為“社會重大關切”的住房公積金,首次被寫入執政黨的政治決議。

  《決定》提出,“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這實際上為住房公積金條例的修訂工作,提出了明確的方向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使原來的分歧被部分擱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識。”

  前述住建部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由於尚未最後定案,所以不便透露《條例》的法條內容。但記者多方詢問獲悉,在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制度上,可能將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條例》修訂草案稿將寫入允許住房公積金用於向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長期建設貸款的有關內容。2011年,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試點項目貸款管理、財務管理等配套文件。截止到2011年年底,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已向50%的項目發放了貸款,其中重慶、哈爾濱、天津、大連、長春、昆明、無錫等城市已經按計劃實現全部放款。

  姜偉新對此曾表示:“經我部住房公積金督察員多次對29個試點城市的檢查,總體看試點工作進展良好。”因此,目前這一點在“修法”的過程中,已經基本沒有爭議。沒有太大意外,這項內容將肯定出現在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的草案當中。

  此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範圍的進一步放寬的有關精神,可能以適當的形式在《條例》的修改稿中體現。

  “比如之前不同地方嘗試的用於支付房租、裝修款項、用於涉及個人重大民生支出的支付、異地繳存使用等問題,但是,這些內容會寫得相對原則性,留給地方足夠的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本地辦法的空間,本來這就是個區域性較強,差異較大的事情。”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權威人士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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