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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首次出臺房屋徵收辦法 或可消弭社會矛盾

  • 發佈時間:2014-12-25 18:1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瀋陽12月25日電 (朱明宇)據瀋陽市政府新聞辦25日舉行的頒布實施《瀋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新聞發佈會消息,將於2015年2月1日實施的瀋陽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辦法,與此前實行的辦法相比,其中不少規定明顯利好于房屋被徵收者。

  2004年,瀋陽出臺《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隨後多年間,城市建設、房地産發展中一直伴隨“拆遷”二字。直到2011年,國務院制定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廢除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模式,對房屋徵收補償原則、權利救濟等有了重大調整,該辦法宣告廢止。

  據瀋陽市法制辦主任王武范介紹,2011年以後,瀋陽房屋徵收一直依靠市政府文件,屬於過渡期政策,缺少具體的政策依據支援。由於缺乏地方立法依據,近年來,徵收工作所帶來的負面影響日益凸現。

  他舉例説,比如在土地實際徵收過程中,出現徵收程式不規範、補償標準不統一、部門職責不明確、日常監管措施缺失等問題。

  “辦法出臺後,使房屋補償標準有法可依,惠及民眾,消除由此引發的種種矛盾。”王武范説。

  新的舉措包括,徵收低於5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給予面積補貼。此前的補貼標準為45平方米,現提高到50平方米;徵收貨幣安置的商業網點,按評估價格6%給予一次性停業補償;符合1樓“窗改門”持照經營2年以上等條件,儘管房照上是住宅,在拆遷時,可按商業網點價格的70%標準補償,暗補變為明補。

  該辦法還明確要求,保證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對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職責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公職人員,堅決予以查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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