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不動産登記目的為確權 非直接對接房産稅
- 發佈時間:2014-12-04 03:29:24 來源:解放日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參與不動産登記條例起草制定工作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昨天透露,由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將在近期正式出臺,並於2015年3月1日起實施。業內人士分析,根據國務院2013年對不動産登記提出的要求,加上 《暫行條例》 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已經公佈3個多月,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意見收集和修改,所以明年實施並非不可能。
自從《徵求意見稿》發佈以來,外界一直認為這是房産稅徵收的先兆。但記者昨天採訪業內人士和專家學者,他們普遍認為,把不動産登記看作徵稅基礎,這是一種誤解。不動産登記的根本目的是明確財産權、保護財産權,而非直接對接房産稅。
住建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顧雲昌指出,不動産登記的主要目的有兩個。第一,對全國不動産的數量、類別、分佈及産權狀況等“摸清家底”,建立基礎數據,可以大幅提高房地産及其他宏觀政策的科學性和針對性。第二,相關條例可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如果遇到爭議,民眾能夠根據不動産登記簿的記載來確定權利和保護權利。而以前不動産由不同部門管理和登記,導致不同不動産之間的權屬界線不清、權利歸屬不明,容易引發矛盾和糾紛。
程嘯也指出,不動産登記制度主要功能不是反腐也不是徵稅,而是為市場經濟奠定法律基礎,保護廣大民事主體的私人財産權。“不動産統一登記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它能為反腐提供技術手段,但這涉及到全國聯網,而這需要漫長的過程。”同時,《徵求意見稿》已明確,不動産統一登記實現後,雖然查詢某一特定個人名下的全部不動産會更方便,但不是隨便就能查詢,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和財産安全。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員蘇培科還指出,不動産登記看似國家行為,其實土地、房屋確權對老百姓的合法財産是一種明確的保護態度,只有確權之後,老百姓手裏的不動産轉讓、交易、流通才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價格。
程嘯同時指出,即將正式公佈的《暫行條例》與今年8月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主要涉及5處修改。一是明確了不動産登記員制度,要求不動産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不動産登記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並要求登記機構加強管理和業務培訓;二是增加了對不動産登記類型的規定,明確了不動産登記分為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查封登記等類型;三是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動産登記機構要查驗申請登記的不動産是否存在權屬爭議”,這一條被刪除了。程嘯説:“登記審查是整個登記的核心,權屬爭議審查容易導致登記機構陷入大量民事爭議中,這對登記機構沒有任何好處,也容易使登記效率低下。權屬爭議將改為消極要件,也就是出現爭議可以不登記,但審查的時候不查這個。”
還有兩處改動包括:把“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改成了“登記申請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理由是“現實中,登記機構難以區分強制性、任意性規定”;增加了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規定,明確登記機構登記錯誤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物權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