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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銀行陷地産貸款腐敗漩渦

  • 發佈時間:2014-11-04 09:48:00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文章導讀: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2014年10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姚永平(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決定逮捕。

  4個月內,前後兩任董事長被調查

  【導讀】“楊成林的膽識與魄力也一直被業界稱讚,能夠將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成功升級為內蒙古銀行,他功不可沒。”

  讓一個副廳級的監事會主席監督一個深耕14年的正廳級董事長會不會有難度,不想都會明白。

  4個月內,前後兩任董事長被調查。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2014年10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姚永平(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前的7月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網志“內蒙古檢察”發佈消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內蒙古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在當地人看來,今年7月份以來,內蒙古銀行震動不斷。人們惋惜的不僅是兩任高管的落馬,更多的是這家舉全區之力打造的省級地方城商行還未完全為地方經濟“發力”就深陷腐敗“漩渦”。內蒙古銀行究竟發生了什麼?

  四個月內,四位內蒙古金融大腕先後落馬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在內蒙古銀行官網發現,2013年2月27日,姚永平以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名義在其官網致辭,但其真正被內蒙古銀監局核準任職資格卻是在5個半月後的8月13日。其前任董事長楊成林從1998年籌備組建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到2013年卸職,在內蒙古銀行整整任職14年。姚永平也在該行擔任多年行長,內蒙古銀行一位知情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姚永平與楊成林多年來相處融洽,並未發現有矛盾産生。”

  內蒙古銀行官網介紹,內蒙古銀行前身為成立於1999年11月19日的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國有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09年9月8日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更名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該行資産總量為653億。

  內蒙古金融監管部門一位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內蒙古銀行體量雖然並不是很大,但楊成林卻是內蒙古銀行界的“元老級”人物。公開資料顯示,1988年開始,楊成林先後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辦公室副主任、主任一職,後組建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再到內蒙古銀行,一直幹到退休,官居正廳級。“楊成林的膽識與魄力也一直被業界稱讚,能夠將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成功升級為內蒙古銀行,他功不可沒。”上述監管人士坦言。

  耐人尋味的是,在內蒙古銀行兩位董事長被宣佈“落馬”的間隙,2014年9月10日,內蒙古體量最大的金融機構——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聯合社主任、黨委副書記武文元和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振坤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同一天接受組織調查。

  《中國經濟週刊》在採訪時獨家獲悉,被查的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董事長王振坤與楊成林和姚永平也曾共事多年,王振坤于1999年曾出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副行長,在職三年後調任呼和浩特市金融辦副主任,後出任呼和浩特投資公司董事長、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董事長。王振坤還曾于2007年5月至2014年10月期間擔任伊利股份(600887.SH)董事。

  除了個人之間的關聯之外,這三人所掌控的兩家金融機構也有著密切聯繫。據知情人士介紹,在2009年,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成功更名為內蒙古銀行後,2010年,王振坤的企業也更名為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並出任董事長。內蒙古金融投資集團通過旗下的呼和浩特投資公司還曾持有內蒙古銀行4000萬股股份。

  上述監管人士介紹,被調查的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聯合社主任、黨委副書記武文元于2001年調任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在位10年,曾任市委常委,而在他任期內,楊成林則在擔任內蒙古銀行的前身——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董事長,而王振坤的企業也在呼和浩特市。

  “他們之間的關係很微妙,有很多業務上的交集。”上述知情人士坦言。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採訪中發現,和很多銀行行長落馬原因一樣,發生在內蒙古銀行的腐敗案也牽扯到了地産。

  地産貸款腐敗陰影籠罩內蒙古銀行

  就在姚永平被宣佈立案偵查之後4天,10月21日,內蒙古檢方再次公佈,阿拉善盟檢察分院決定逮捕涉嫌向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行賄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郭某某係內蒙古隆聚園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亞煤炭設備有限公司經理。

  內蒙古檢察院公佈的資訊顯示,為得到內蒙古銀行貸款,郭某某送給時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楊成林價值900萬元的某公司股份。工商資料顯示,內蒙古隆聚園房地産開發公司註冊資金3001萬元,股東為兩位自然人,郭建亞為大股東,持股99.5%,韓麗媛持股0.5%,並擔任法人代表。

  上述內蒙古銀行知情人士透露,楊成林是在離任審計時被查出問題,後直接移送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涉案其中的還有一位包頭土右旗“要”姓商人,在審理過程中又牽出姚永平。

  隨後,一位接近內蒙古自治區檢方的人士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證實,目前內蒙古檢察院直接控制了包頭市土右旗一房地産公司——包頭諾寶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操控人要某某。

  要某某為包頭市土右旗人,早年曾經營中藥材,長年在呼和浩特做生意。2009年,在包頭土右旗圈下大片土地搞房地産開發,成為當地最具實力的地産開發商。

  土右旗一位政府官員介紹,要某某在當地很有影響,在成為資金雄厚的地産開發商後還引來外界對其資金來源的揣測。但從今年開始,由於資金鏈出現問題,導致其開發的房産項目無法順利交房,一度引發購房者陳情。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要某某曾在土右旗開發了一個樓盤項目叫“諾寶”,內蒙古銀行在當地設立的分支機構佔用著這個開發項目的一幢四層大樓。內蒙古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濟週刊》,這是內蒙古銀行向開發商買下的辦公場所,有4000平米,剛剛開始試營業。同時,與其緊緊相鄰的是內蒙古銀行的另一個下屬機構“蒙銀村鎮銀行”,也同樣佔用了一幢四層的辦公大樓。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查閱內蒙古銀行2010年年報發現,在“報告期末前十名貸款客戶”一欄中有“包頭諾寶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貸款餘額為1.45億元,佔當年貸款總額比例1.09%。但在隨後幾年的年報中,內蒙古銀行未再列出其前十大貸款人的具體名稱。

  在當地人眼中,近幾年來,內蒙古各地區的房地産發展異常火爆,呼和浩特落馬官員也大多與地産有關,近期一審被判死緩的呼和浩特市副市長薄連根也是身陷地産腐敗。“現在看來,金融機構涉及地産的問題也在逐漸暴露出來。”上述土右旗政府官員坦言。

  內蒙古金融辦主任空降“維穩”

  內蒙古一位不願具名的金融監管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發生這麼大的事,肯定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內蒙古銀行職工情緒不穩也是情理中的事情。”

  上述內蒙古銀行的知情人士透露,近些天一些大客戶已經開始選擇其他銀行,而當地其他銀行也在以內蒙古銀行近來發生的腐敗醜聞為由拉走很多內蒙古銀行的大客戶。

  10月17日下午,在最高檢公佈姚永平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立案偵查後不久,位於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騰飛南路33號的內蒙古銀行總部大樓便緊急召開會議,內蒙古金融辦主任李雅空降內蒙古銀行主持大局。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近幾天內蒙古銀行高管一直都在開會,自治區政府高度關注內蒙古銀行的穩定工作,金融辦主任作為監管領導直接派駐內蒙古銀行便是明證,但由於李雅的董事長任命還需要當地銀監局的核準,所以截至發稿時,李雅仍為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可能會在兩到三個月後成為董事長。

  10月21日下午,內蒙古銀行在呼和浩特召開重點工作推進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擬任董事長李雅表示,要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管理難題:“副廳級監事長如何監督正廳級董事長?”

  在當地的金融界人士看來,正廳級“高官”楊成林身居內蒙古銀行一把手之位14年,可謂位高權重,一方面享受著國家正廳級官員的行政級別,另一方面拿著企業高管年薪,身處既當官又發財的極好位置,本來應該恪盡職守,但卻最終沒有經得起誘惑。

  梳理內蒙古銀行近年來的發展軌跡發現,這家銀行真正的快速發展是在其更名之後。1999年,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成立時只有資本金1.0385億,全行資産總額只有12億,由13家信用社改制而成。

  機會始於2009年8月,內蒙古財政廳入股3億元,成為第一大股東,註冊資本也擴大為15億元。2009年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更名為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獲准跨區域經營。2011年因擴張需要和新建大樓再度增資擴股15億元,資本金達到30億。

  此後,內蒙古銀行一路攻城略地。到2013年,年報顯示銀行總資産已達653億,凈利潤為8.68億。據介紹,目前,內蒙古銀行旗下轄1家營業部(呼和浩特), 9家分行(呼和浩特、烏海、包頭、呼倫貝爾、通遼、錫林郭勒、烏蘭察布、興安盟、哈爾濱),76家營業網點,並在河北、貴州、深圳等省市主發起設立村鎮銀行31家。

  據介紹,內蒙古銀行成立之時就有人建議,雖然要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支援和推動來做大做強,但也要回避地方政府的過多行政干預。“如果地方政府行政干預太多則不利於銀行的發展。”上述內蒙古銀行知情人士分析認為,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戰略性入股內蒙古銀行起到的作用很大,但一定程度上也留下了一些隱患,表現在政府管得太多則死,放得太松則亂。

  “政府顯然更希望其以市場化方式來運作,表面上看並未太多干涉,但一些固有的內在因素仍然在起著作用。”該知情人士表示。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在採訪時了解到,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級別為正廳級,其任職並非像正常股份制企業一樣真正由股東大會選舉,而是基本由內蒙古自治區組織部任命産生,與其監管機構內蒙古銀監局和內蒙古金融辦為同一級別。早在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任董事長時,楊成林在人事上便直接由自治區政府管理,而其他人則由呼和浩特市政府管理,更名為內蒙古銀行後,楊成林在銀行內的威望和在地方上的地位更是得到了大大的提升。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像內蒙古銀行這樣的機構,當地很多政府官員都願意去任職,《中國經濟週刊》了解到,內蒙古銀行的不少部門副職,也有不少內蒙古黨委、政府部門的原官員擔任。

  “公司化治理在內蒙古銀行能否真正走得通,還需要探討。與其他股份制企業不同的是,作為國有控股的內蒙古銀行的股東們事實上並不特別在意作為股東的話語權,甚至不是特別在意分紅。”上述內蒙古銀行知情人士分析,在內蒙古銀行的股東名單裏,有企業也有地方政府,當股東明知無法以《公司法》制衡高管層時,更希望的是放棄話語權獲得銀行的更大支援,所以股東大會和監事會在內蒙古銀行內部所表現出的制衡作用相對較弱。

  “另外,讓一個副廳級的監事會主席監督一個深耕14年的正廳級董事長會不會有難度,不想都會明白。”上述知情人士坦言。

  目前,內蒙古有兩大城市商業銀行,一是內蒙古銀行,一是包商銀行。在內蒙古銀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持股11.68%,包括烏蘭察布市政府和通遼市政府在內的地方政府所持股份佔股約為15%左右。

  雖然近幾年內蒙古銀行看起來發展很快,但與幾乎完全民營化的城商行——包商銀行相比卻弱了很多。據悉截至2013年末,包商銀行的國有股佔總股本的0.42%,總資産是內蒙古銀行的3倍還多,達到2425億元,已名列內蒙古民營企業百強前5位。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曾致電內蒙古銀行試圖了解今年前三季度的經營業績,但對方婉拒並表示,“第三季度要比之前還要好一些。”記者試圖從內蒙古銀行更進一步了解經營情況,但截至發稿,內蒙古銀行一直未再回復。記者通過不同渠道了解到,內蒙古銀行方面目前總資産可能已突破800億元。

  在內蒙古銀行成立時,楊成林的一段講話十分精彩:“要耐得住寂寞,經得住誘惑,也要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4年之後的今天,楊成林卻正是因“一己之利”而被查,前後落差,個中滋味,只有楊成林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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