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船舶治污時間表發佈 5年內不達標船舶限期淘汰
- 發佈時間:2015-09-02 08:51:18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未來5年,污染問題較嚴重的船舶與港口將成治理重點之一。
9月1日,交通部印發《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制定未來五年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根據規劃,到2020年,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與2015年相比大幅下降。同時,按照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2020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的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移動源污染控制研究室副研究員岳欣告訴記者,我國船舶排污問題比較嚴重,對港口、沿江城市的環境影響較大,有必要通過提高標準等方式加強相關管理。
改造不達標限期淘汰
在以堅持統籌謀劃、防治結合,堅持全面推進、重點突破,堅持政府推動、企業施治,堅持創新驅動、示範帶動四項基本原則下,《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五年內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與港口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學治理,排放強度明顯降低,清潔能源得到推廣應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準與我國生態文明建設水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具體目標包括三個方面:到2020年,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顆粒物與2015年相比分別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的集裝箱、客輪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礦石碼頭堆場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或實現封閉儲存。沿海和內河港口、碼頭、裝卸站(以下簡稱港口)、船舶修造廠分別於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備船舶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並做好與城市市政公共處理設施的銜接,全面實現船舶污染物按規定處置。
交通部強調,按照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2020年底前完成現有船舶的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一些業內專家介紹,我國船舶排放標準不高,油品參差不齊,亟需加強相關規範和管理。
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
為實現既定減排目標,《實施方案》提出了11項主要任務,包括加快相關法規、標準、規範制修訂,持續推進船舶結構調整,推進設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積極開展港口作業污染專項治理等。
未來一段時間,將是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的密集出臺期。交通部介紹,2015年底前,發佈《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修訂)》、《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配合環境保護部力爭出臺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發動機廢氣排放標準;2016年底前,出臺《碼頭船舶岸電設施工程技術規範》國家標準;2017年底前,配合環保部制修訂適合我國國情的碼頭油氣排放相關標準;2020年底前,出臺船舶天然氣動力設施改造技術規範,編制船舶污染物排放監測系列技術標準。
今年6月,環保部正式就《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對於新標準實施所帶來的減排效果,環保部介紹,經估算,僅全國運輸船舶(不包括漁船),通過提高燃油品質,將使SO2排放每年削減約95萬噸,PM排放每年削減約11萬噸。岳欣認為,這些新標準的嚴格實施,對沿河、沿海都集中的港口城市空氣品質改善會有很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