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實施後重慶首開罰單 按日累計罰110萬
- 發佈時間:2015-02-03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馬巾坷
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環保法》正在各地掀起環保風暴,目前已有企業嘗到了違法的苦果。
來自重慶市環保局的消息顯示,重慶已于1月20日開出了新《環保法》後首份按日累加環保罰單。位於重慶永川的重慶紫光化工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精細化工分公司 (以下簡稱紫光精細化工),因違法排污且拒不改正,被處按日累加處罰,共計罰款11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修訂《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時,重慶便在全國首創性地提出了按日累加處罰的理念;自2007年《條例》修正以來,重慶已先後對70余起拒不改正的違法排污行為實施了“按日計罰”。
分析人士認為,在此前的《環保法》下,由於違法成本低,導致對相關企業的經濟處罰並未取得應有的震懾及約束作用;新《環保法》下的按日累加罰款,能有效督促企業認真治理達標排放,而重慶的首份罰單,對企業而言則更能起到警示作用。
當地首份按日累加環保罰單
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施行一個月後,按日累加處罰正在各地被熱議。
近日,位於重慶永川的紫光精細化工因違法排污且拒不改正,被該市環境監察總隊按日累加處罰,共計罰款11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重慶市環保局了解到,2014年12月23日,該市環保系統執法人員到紫光精細化工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停運,且未向環保部門報告;據《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排污者必須保持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使用”,該市環境監察總隊于12月25日向紫光精細化工送達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否則將按規定實施按日累加處罰。
直到2015年1月5日,相關執法人員再到現場檢查時,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仍未正常運作;同時,該公司在收到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送達的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也未在告知的期限內申請聽證、陳述,重慶環保系統決定對該公司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間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每日處10萬元罰款,共計罰款110萬元。
據重慶市環保局人士介紹,這是新《環保法》實施後,重慶開出的首張按日累加處罰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在 “按日計罰”的實踐中,重慶一直走在全國前面。2007年修訂的《條例》便在全國首創性提出按日累加處罰的理念。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看《條例》發現,其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便規定,“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環境保護部門可按本條例規定的罰款額度按日累加處罰。”
上述重慶市環保局人士介紹,自《條例》實施以來,環保系統先後多次組織企業開展了專門的學習培訓,截至目前,已對近70余起拒不改正的違法排污行為實施了“按日計罰”。
“我國在環保領域的立法並不少,但一直存在違法成本低的問題。”重慶某環保組織負責人認為,在以前的舊法規下,無論企業環境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多久,處罰力度都是一致的,導致不少企業寧願被罰也不願意配合整治,按日計罰則更具有實操性。
紫光化工多次上榜
作為新《環保法》實施後重慶首個按日累加罰單的主角,紫光化工在當地環保界也頗有“名氣”。
“紫光化工一直是污染大戶,屬於重點監控對象。”一名重慶環保系統人士表示,2013年10月,該公司位於豐都的“蛋氨酸”項目便因違法傾倒固體廢棄物而面臨環保訴訟。
重慶市環保系統相關資料顯示,這已經不是紫光化工收到的首份按日累加處罰罰單。該公司的豐都“蛋氨酸”項目擅自開工投産,違法排放廢水、廢氣,外排廢氣嚴重擾民,在環保部門責令其改正違法排污行為後,該公司拒不改正,重慶市環保局遂對其從2013年4月1日至5月19日、5月26日至5月30日、6月20日至9月14日違法排污拒不改正的行為予以按日累加處罰,共作出按日累加處罰決定20次,累計罰款2860萬元。
上述某環保組織負責人認為,按日計罰在制度設計上已比較優化,但制度要真正發揮作用,關鍵還在於執行力。“按日計罰的不封頂、無期限對排污企業是一把利刃,同時對於環保部門來説也存在一定操作難度,畢竟不少企業對地方政府經濟貢獻較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紫光化工為重慶國資委旗下化醫集團的子公司,而化醫集團多年來一直在謀求集團資産證券化,此間還曾多次傳出紫光化工可能會注入旗下的渝三峽、建峰化工這兩大上市公司平臺的消息,而在重慶上市公司協會官方網站擬上市公司一欄中,紫光化工也赫然在列。分析認為,其頻繁傳出的環保處罰對其資本運作也會形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