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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有望提速

  • 發佈時間:2014-12-01 06:29:30  來源:浙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國家能源局出臺《關於進一步落實分佈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針對屋頂資源、融資等發展難題提出諸多具體措施。

  在建築屋頂資源方面,通知指出,對屋頂面積達到一定規模且適宜光伏發電應用的新建和改擴建建築物,應要求同步安裝光伏發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地方政府可將建築光伏發電應用納入節能減排考核及獎懲制度,消納分佈式光伏發電量的單位可按折算的節能量參與相關交易。

  在並網方面,通知明確,要完善分佈式光伏發電接網和並網運作服務。在市縣(區)電網企業設立分佈式光伏發電“一站式”並網服務窗口,明確辦理並網手續的申請條件、工作流程、辦理時限,並在電網企業相關網站公佈。

  在融資服務方面,通知提出,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融資服務平臺,鼓勵地方政府結合民生項目對分佈式光伏發電提供貸款貼息政策。建立以個人收入等為信用條件的貸款機制,逐步推行對信用度高的個人安裝分佈式光伏發電設施提供免擔保貸款。

  此次出臺的政策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通知提出,充分利用具備條件的建築屋頂(含附屬空閒場地)資源,鼓勵屋頂面積大、用電負荷大、電網供電價格高的開發區和大型工商企業率先開展光伏發電應用。鼓勵在火車站(含高鐵站)、高速公路服務區、飛機場航廈、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建築、大型體育場館和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系統推廣光伏發電,在相關建築等設施的規劃和設計中將光伏發電應用作為重要元素,鼓勵大型企業集團對下屬企業統一組織建設分佈式光伏發電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因地制宜利用廢棄土地、荒山荒坡、農業大棚、灘塗、魚塘、湖泊等建設就地消納的分佈式光伏電站。對各類自發自用為主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受到建設規模指標限制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及時調劑解決或向國家能源局申請追加規模指標。

  在完善分佈式光伏發電發展模式方面,通知提出,利用建築屋頂及附屬場地建設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備案時可選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或“全額上網”中的一種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全部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已按“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執行的項目,在用電負荷顯著減少(含消失)或供用電關係無法履行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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