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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寧罰錢不治污 大氣防治或將修法嚴懲污染

  • 發佈時間:2014-11-02 07:0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波

  10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一次會議。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作了關於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檢查發現了多方面問題,包括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門執法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企業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沒有落實,應對區域性複合型大氣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等。

  沈躍躍表示:“最近,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就《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下一步要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儘快形成一個較為成熟的修改草案,如期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對此,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告訴記者,《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工作正在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按照規定,應於今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有企業寧交罰款不治污

  報告指出,2014年上半年,74個重點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下降6.5%,達標天數比例提高1.6個百分點。整體空氣品質正在不斷改善。

  2014年5月至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5個檢查組分赴10省 (市)展開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沈躍躍表示,到今年上半年,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機組佔總裝機比例分別已達93%和63%。大氣污染防治主要法律制度逐步落實,配套法規政策不斷健全,重點領域防治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防治執法和監督工作不斷加強,防治工作體制機制不斷完善。但是,“從檢查情況看,大氣環境品質不容樂觀,形勢依然嚴峻,《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中還存在不少問題。”

  從監督檢查結果看,主要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結構性污染問題突出,部分地區産業結構重型化特徵明顯;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門執法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企業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沒有落實:應對區域性複合型大氣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不夠健全。

  值得關注的是,部分企業治污設施不正常運作,採取“一來就停,一走就排”、“晝停夜排”、瞞報虛報監測數據等方式應付和逃避執法監管。此外,企業違法排污被查處後的罰款額度遠低於治污成本,不少企業寧願交罰款也不主動治污。

  對此,多位環保領域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環保領域法制建設的推進,“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在問題將會得到解決。

  建議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記者注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2014年9月,國務院法制辦就《大氣污染防治法 (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原有法律文件基礎上進行了大幅增容,加大環境違規處罰力度的趨勢明顯。

  在此次全國人大監管督查過程中,各方面也對現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提出了相應的修改意見,主要建議包括:完善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強化企業治污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懲處力度;建立和完善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科學制定和修訂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快制定排污許可、面源污染控制、機動車管理等配套法規等。

  針對監管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報告提出了落實責任,努力形成防治大氣污染工作合力;突出重點,依法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強化執法監管,確保法律制度有效實施;完善政策措施,科學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等建議。

  報告還建議,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加強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對企業生産全過程實施線上監控,提高線上監測數據準確性,推進企業環境資訊公開。加強基層環保隊伍建設,嚴肅追究失職瀆職行為,提高環境執法水準和公信力。加快推進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加強節能減排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支援高效實用技術推廣應用,促進環保産業積極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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