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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新法規定違法排污將按日計罰 有利霧霾治理

  • 發佈時間:2014-10-24 08:40:33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新環保法將於明年1月1日施行。為配合新環保法“動真格”,環保部近日制定了《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等4個配套文件並公開徵求意見。根據辦法,違法排污者受罰被責令整改後如不改正,環保部門就可按日連罰,最大處罰期限為30天。

  網民認為,按日計罰增加了法律剛性,能夠提高環境違法成本,有效制止排污企業違法排放,有利於霧霾治理。網民建議,相關執法部門還應嚴格追究污染企業刑事責任;地方應積極落實新的幹部政績考核機制,把環境污染變成帶電的高壓線,切切實實還老百姓一片綠水青山、白雲藍天。

   提高環境違法成本

  網民認為,按日計罰能夠提高環境違法成本,起到震懾作用,有效制止排污企業違法排放,緩解目前日益嚴重的霧霾等環境問題。

  “守法成本高而違法成本低是排污企業屢次違法排污的原因之一。”網民“鄭文”認為,長期以來,環保違法處罰設置上限,對違法者來説,幾十萬、幾百萬元罰單相對於違法所得,只能算是九牛一毛。違法成本低,導致環保違法案件有增無減。而採用按日計罰執法手段後,污染時間越長,處罰越重,高昂的違法成本將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北京霧霾又來襲,盼望治理多給力。”網民“圓圓的月亮”稱,希望環保部的配套文件成為及時雨,加強執法剛性,為霧霾治理作出貢獻。

  監管遭遇瓶頸

  在污染防治環保執法方面,基於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利害關係等原因,有網民認為,應謹防環保機關監管流於形式,環保執法效率低下。

  “在經濟發展與環境生態産生衝突時,當地政府往往以經濟發展為先。”網民“環佩”指出,以霧霾為例,霧霾天氣的一大始作俑者就是化工企業,而排污責任越大的企業往往對當地G D P的貢獻也大,在政府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態度的情況下,環保局對排污企業的查處,也往往只是停留在罰款、責令停業幾天等措施上。

  此外,部分執法人員專業素養不高也是執法受阻的重要原因。網民“許時潮”認為,有些管理部門執法不力,缺乏環保意識,缺乏基本專業常識。

  對污染者嚴厲追責

  由於以往對環保違法違紀案件處理力度偏輕,網民建議,除了按日計罰的經濟處罰,還應嚴格追究污染者刑事責任。另外,還要加大對環保部門的財政投入,建立環境公眾監督機制。

  網民“晴川”表示,“按日計罰”再狠,總歸是一種以經濟為主的行政處罰。遏制企業違法排污,不能光算經濟賬,對環境違法企業,除了追究行政責任和連帶的民事責任外,更要嚴格追究其刑事責任。組合拳打得好不好,關鍵取決於執法主體素質,取決於執法武器硬度。國家還應加大對環保部門的財政投入,減少環保部門對地方財政的依賴,讓執法者“挺起腰桿説話”。

  網民“柳長風2012”認為,應認真落實新的幹部政績考核機制。希望各級各地政府在政績評價中,能動真格,把環境污染變成帶電的高壓線,切切實實還老百姓一片綠水青山、白雲藍天。

  還有網民建議,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賦予公民充分的環境知情權、環境議政權、環境投訴權和環境索賠權。對違反法律規章的機動車排污、燃煤污染、工業排污等現象採取舉報有獎的方式,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改善城市空氣環境,遏制霧霾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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