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表示15種稽查執法行為將受到嚴懲
- 發佈時間:2014-09-25 07:28:0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陳晶
監管難、取證難,一直是環境執法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環保部23日發佈《環境監察稽查辦法》,《辦法》提出對依法履職等5種執法行為予以通報表揚,對“取證不規範”、“弄虛作假”、“通風報信”等15種執法行為予以懲罰,情節嚴重者將暫扣或收繳執法證件,甚至移送司法機關。
《辦法》還在獎懲措施中設置了“責任劃分”條款,分五種情形,劃分了承辦人、批准人、單位負責人、上級環保部門的具體責任。《辦法》規定,因執行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當或錯誤的指示、批復,致使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由作出指示、批復的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