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燒産業調查:漢氏環保運營合規性存疑(2)
- 發佈時間:2014-08-19 07: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馬巾坷
漢氏環保運營合規性存疑
與博瑞能源未取得環評驗收類似,漢氏環保同樣未取得相應的環評驗收,屬於違規生産。
公開資料顯示,漢氏環保成立於2002年9月,2003年8月武漢市有害廢物焚燒處置中心項目在武漢市洪山區九峰鄉二妃山北建成投産,2009年開始籌劃搬遷至漢陽鍋頂山,並於2012年正式點火運營。
2009年8月,武漢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作為評價機構,向武漢市環保局報送了漢氏環保武漢市有害廢物焚燒處置中心遷建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確定以廠界邊緣向外延伸350米設置為項目的防護距離。
然而,根據《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範》(HJ/T176-2005)規定,危險廢物焚燒廠內危險廢物處理設施距離主要居民區以及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的距離應不小于800米。
而報告書中表示,考慮到項目只焚燒醫療廢物,不焚燒其他危險廢物,根據專家組技術諮詢意見,項目可以不執行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範中的選址要求。
對此,報告書的主要編寫人員,武漢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院長朱志超在與居民代表的座談會上介紹,800米是一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的標準,是指把危險廢物存起來的防護距離,並不適用於漢氏環保。
同時,在2009年8月,武漢市環保局在對報告書的批復中明確要求,項目竣工後試運作申請須書面報該局同意,試運作期內(不超過3個月)向該局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生産。
是否取得環保驗收?醫療焚燒廠是否具備完善的環保資質?對此,漢氏環保後勤部負責人表示,“有一個醫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是(武漢)市環保局給漢氏環保頒發的,環評肯定是有,聽説過,但批了沒有還是不清楚。”
而朱志超的説法是,漢氏環保項目沒有通過環保部門的環保驗收,沒有取得項目環評。
也就是説,從2012年運營至今,漢氏環保可能一直處於違規生産的狀態。這也進一步引發了周邊居民對於漢氏環保違規排污的擔憂。
當地居民代表岳忠義認為,醫廢垃圾焚燒廠運營已經2年時間,環保部門為什麼不把合格證頒發給他們?這説明環保部門也認為他們是不合格的。
當地居民欲走法律程式
岳忠義介紹,對於焚燒廠影響居民生活的事情,現在就是想按照法律程式來走。“被告:武漢漢氏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博瑞環保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訴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停産並搬遷,賠償損失100萬元”。日前,拿著這樣的民事起訴狀,岳忠義等5位居民走進漢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即便事先得到漢陽區政法委相關領導認同,但起訴並不順利。岳忠義説:“他們只是口頭上和我們説了請示上級,上級説不予立案,沒有書面的東西。”
作為該事件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振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訴訟已經遞交後法院不予立案,也不給裁定,是不合法的。
王振宇解釋,在程式上這個民事起訴符合立案條件,應該給予立案;其次,在程式上如果不立案,法院就應該下裁定,這樣,起訴人拿到裁定書可以進行上訴。
記者曾電話聯繫了漢陽區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詢問此次民事訴訟的相關情況,卻未得到相應的回復。
“我覺得對訴訟立案的前景擔憂是正常的,這是比較複雜、系統的過程,這個問題的解決也不會通過一個訴訟來判決,最後可能通過一些協調、協商,或者是政府有關部門對鍋頂山垃圾焚燒項目的反思及重新安排等來解決。”王振宇説,已經做了一個很詳細、週密的各個方面配合的方案,並分成幾個階段實施。
據王振宇介紹,方案中包括針對武漢市環保局的兩個行政復議,對鍋頂山兩個垃圾焚燒廠的民事訴訟,當地政府部門的相關資訊公開申請等內容。
實際上,該起訴訟案件歸屬於環境訴訟案,法律保障力度在不斷加強,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去年出臺的《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且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還成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
但據記者了解,即便具有官方背景的中華環保聯合會,在為環境受害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時,獲得立案並成功判決的案件也並不多。
對此,岳忠義認為,不立案是在意料之中,但這個司法程式一定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