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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壟斷首案判中石化分公司限期接納生物柴油

  • 發佈時間:2014-12-18 07:1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啟安

  民企“叫板”石油巨頭一案終於有了結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12月17日)獲取的法院判決書顯示,雲南省昆明市中院對雲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盈鼎)起訴中石化雲南分公司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中石化雲南分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並判令其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將雲南盈鼎以 “地溝油”、“泔水油”等為原料生産的生物柴油納入銷售體系進行銷售。

  昨日下午,中石化銷售公司雲南分公司新聞發言人廖衛東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公司剛剛收到判決書,一些情況正在研究。而對於是否上訴,廖衛東並未明確回應。

  此次判決,讓多位生物柴油業內人士感到“影響積極”,也認為對行業自身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國內著名生物柴油專家、全國生物柴油行業協作組常務副主任寧守儉透露,國家能源局近期已發佈最新的生物柴油産業政策,其中對銷售責任也有明確規定,“這(此次判決)肯定會促進行業發展,也會促進行業規範。對企業的産品品質和産能也是考驗。

  判決限期接納生物柴油

  今年1月初,雲南盈鼎向法院提出訴訟。這家民企以“壟斷地位”、“拒絕交易”為由,將中石化及中石化銷售公司雲南石油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中石化及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將雲南盈鼎生産的生物柴油納入燃油銷售體系。

  7月30日,昆明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被媒體稱為“石油壟斷第一案”的特殊案件。庭審後,法院按照雙方意願組織了調解,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的昆明中院作出的判決書顯示,原告代理律師、雲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訴稱,盈鼎公司是主要以“地溝油”、“泔水油”為原料生産生物柴油的企業,其生産的純生物柴油和生物柴油調和燃料産品經合法檢驗後,均符合國家和雲南省品質標準。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雲南盈鼎從2008年開始投産,但一直未獲准進入被告的燃料銷售體系,造成了企業的停産和虧損。此案中,原告認為被告違反了《反壟斷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相關規定,向法庭訴請判令被告接收其生物柴油産品,並賠償損失經濟300萬元。

  被告代理律師答辯稱,被告係雲南省成品油銷售企業之一,在生物柴油産品領域不具有市場壟斷地位。被告認為,沒有銷售原告的産品是因為原告自身産品品質和經營模式的原因,原告既沒有提出完整的交易請求和條件,也沒有在訴訟前提供其産品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效依據。

  昆明中院審理認為,相關法律和證據證明,被告負有採購、混配、銷售生物柴油的法定義務。證據顯示,被告對原告發出的交易請求長期不做正式回復,不給原告交易談判的機會,屬於違反《反壟斷法》相關條款的行為。

  12月8日,昆明中院判令中石化雲南石油分公司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將雲南盈鼎生産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並駁回雲南盈鼎其他訴訟請求。

  提高産能是關鍵

  此次判決,讓生物柴油業內人士難以平抑內心激動。“業內都還在消化這個判決書,這將對行業發展有積極影響。”北京清研利華石油化學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魯希諾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他同時也表示,“如果法院判決只停留在紙面上,可能行業內100余家生物柴油公司會再次聯名起訴。”

  與此同時,昆明中院判決生物柴油被納入銷售體系,亦對生物柴油行業自身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這(此次判決)肯定會促進行業發展,也會促進行業規範。但對一些企業來説也是一個考驗:向中石化中石油銷售産品,品質和數量肯定都要有保證。”寧守儉表示。

  實際上,以地溝油製作生物柴油在國內已發展多年,國家也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來確定生物柴油的合法地位和技術規範。

  但在經過將近10年發展後,行業仍處於技術水準參差不齊,産業升級困難階段;到目前,已有90%的涉足公司陷入停産或半停産的狀態,全國只有兩個城市在銷售地溝油制生物柴油;“穩産”成為生物柴油公司最頭痛的問題之一,生産出來賣不出去更是讓這些公司有苦説不出。

  據寧守儉透露,國家能源局近期已發佈最新的生物柴油産業政策,其中對原料、生産、銷售責任等方面均做出明確規定,“今年全行業産量僅100萬噸,希望在此次判決與新政策發佈的共同作用下,明年産量能上升至150萬噸,達標率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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