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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推進煤礦安全監察隨機抽查工作

  • 發佈時間:2016-01-21 14:05:33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作者:周鑄  責任編輯:吳起龍

  中國網財經1月21日訊 據國土部網站消息,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日發佈通知,要求全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單位根據國務院、安監總局等相關規定,做好煤礦安全監察隨機抽查工作。

  通知明確,隨機抽查有利於公正行使監察執法權力,提高執法工作公信力。國家將自下而上分級建立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該名錄庫每年更新一次。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原則上應從年度監察計劃確定的煤礦中選取。監察週期小于1年(含1年)的煤礦,應全部納入當年度抽查對象名錄庫;監察週期大於1年的煤礦,還應從當年度監察計劃之外的煤礦隨機抽取不少於10%的比例納入抽查對象名錄庫。還將建立起以執法單元組為基本單位的執法單元庫,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提供技術支撐。

  通知要求,相關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産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結合轄區煤礦災害情況、風險等級、安全狀況及事故特點,抓住關鍵環節和主要矛盾,有針對性地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逐項明確執法和處罰依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變化情況,以及年度監察執法重點工作任務及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更新。

  通知特別明確,省級煤礦安監局及所屬分局編制年度執法計劃時,隨機抽查煤礦次數不得低於年度執法計劃總礦次的30%;月度執法計劃中應明確隨機抽查的礦次比例。隨機抽查和計劃監察應相互補充,確保完成年度執法計劃。災害嚴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和列入安全生産“黑名單”的礦井;要確保計劃監察的次數和必要的抽查覆蓋面。正常生産建設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年度計劃監察或隨機抽查不少於2次,正常生産建設的高瓦斯和受水害威脅嚴重礦井年度計劃監察或隨機抽查不少於1次。

  通知要求,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煤礦企業守法的自覺性。結合隨機抽查,進一步推進重大執法資訊公開、違法煤礦企業“黑名單”公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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