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釋放多重積極信號
- 發佈時間:2015-06-18 10:02:15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佈《環境保護稅法(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應加倍徵收環保稅;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徵收環保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
《環境保護稅法》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這是自2011年《車船稅法》開門立法、《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之後,再次堅持開門立法的一部重要法律。《環境保護稅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釋放多重積極信號。
首先,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成為具體實際行動。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為深化財稅改革中堅持法定原則提出明確具體要求。今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修改過的《立法法》中提出,“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也就是今後如果一旦制定稅收基本法律,必須要上升到立法層面。目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環境保護稅法(徵求意見稿)》就是涉及稅種設立的法律,因此,由國務院起草法律文本,然後提交全國人大按照有關規定審議立法,符合立法程式。同時,更加難能可貴的是,國務院在法律文本起草階段就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是更加重視人民意志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立法品質的實際舉措,起草更加符合民意的法律文本,到全國人大審議時,由於經過了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環節,審議通過的效率就會提高。
其次,釋放出深化改革的堅定決心。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一季度GDP增幅為7%。在這一經濟增速下,就業的壓力加大。而新開徵一個稅種,顯然會增加企業負擔。企業負擔增加,又會影響到企業的生産經營,並最終影響到就業。因此,一般情況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時,不利於經濟增長的政策往往會延後出臺。但是,我們看到目前中央沒有因為經濟下行壓力而推遲一些改革舉措,特別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舉措並未遲滯。國務院批轉的《關於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2015年要“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現在,“説了算,定了幹”,《環境保護稅法》公開徵求意見,就是踐諾,是向社會釋放堅定不移推進改革的一個重要信號。
再次,表明國家加大保護環境、建設美麗家園的力度。從經濟調控規律來説,環境保護稅立法,是費改稅的一部分,但是稅收更能調節人們的行為,調控剛性更大。比如《環境保護稅法(徵求意見稿)》中,在合理規定徵稅範圍的基礎上,採用從量定額的稅率制度,而且採取差別化的從量定額,也就是排放污染標準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加倍徵收環保稅,使得企業在實際生産中,將繳稅與排放污染物數量相掛鉤。企業排放污染物越多,污染指標越高,那麼繳稅就越多,這樣在實際生産中,依據逐利原則,企業必須盡可能少排放污染物,才能少繳稅。因此,環境保護實施費改稅,向社會釋放了加大環境保護、建設美麗家園的重要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