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年內實行居民階梯水價 合理提高徵收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4-17 06:59:45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馬藝文
國務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品質得到階段性改善;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品質總體改善;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品質全面改善。為實現以上目標,行動計劃確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在污水處理、中水利用和階梯水價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如加快水價改革、合理提高徵收標準等。
關鍵詞中水利用
>>措施
推動新房安裝中水設施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産、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項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築中水設施。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
>>現狀
北京年用水中水佔兩成
2014年,全市共用再生水8.6億立方米,佔用水總量的22.9%。其中工業用水1.8億立方米;農業利用1.8億立方米;河湖景觀補水4.8億立方米;綠地灌溉、洗車、道路壓塵等市政雜用0.2億立方米。
北京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北京,經過深度處理、恢復清透本質的高品質再生水,已被納入水資源統一調配,用於工業生産、河湖景觀補水、園林綠化灌溉、農田灌溉、道路噴灑、洗車、衝廁等諸多領域。到“十二五”末,北京的再生水使用量將達到10億立方米。
在居民中水利用方面,目前效果並不理想。此前有媒體報道,由於中水設施只是小區建設項目的附屬設施,審批部門對開發商的中水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重視不夠,節水管理部門又力不能及,使中水設施方案的審核、工程驗收、運作過程中的定期檢測等環節無法形成有力的監管,致使有關中水設施管理的各項政策難以獲得良好效果。
據民間環保組織常青藤可持續發展研究所的報告—《北京市住宅小區中水設施調研報告》顯示,2012年,該研究所隨機對2002年至2004年建設的34個住宅小區進行了調研,其中確定中水系統在運作的只有兩個,僅佔5.9%。
另據了解,目前北京大部分再生水廠建設項目正在如期進行,但也有部分再生水廠如定福莊再生水廠、槐房再生水廠項目因受周邊居民的干擾不能順利實施。相關負責人表示,位於城六區的部分建設項目,為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政府加大建設投入,提高建設標準,設計上採用地下或全封閉的措施,努力減少設施運作對周邊的影響。
關鍵詞階梯水價
>>措施
將合理提高水費徵收標準
理順價格稅費,加快水價改革。縣級及以上城市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完善收費政策。修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徵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於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應高於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應高於非超采地區。
>>現狀
每年省出5個昆明湖
自2014年5月水價調整以來,北京城區實行居民階梯水價的用戶,戶均用水量由調價前的7.77立方米/月下降至7.60立方米/月,同比下降0.17立方米,以此測算,全市每年可節約用水量近1000萬立方米,相當於5個昆明湖的水量。
同期各階梯的用戶數量也發生了變化。2014年用水量在第二階梯、第三階梯範圍內的用戶數量比2013年同期分別下降8.92%、29.67%。2013年用水量在第二階梯和第三階梯的用戶中,有5.76萬戶通過節約用水,在2014年同期將用水量控制在第一階梯。
關鍵詞污水處理
>>措施
京津冀提前一年完成任務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現狀
北京污水處理超九成
2014下半年城市環境綜合治理情況新聞發佈會上,負責人介紹,北京已經實現了全市污水處理率90%以上的目標。
截至2014年年底,已有26項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相繼投入運作或試運作。通過新建再生水廠以及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使京城總污水處理能力新增48萬噸/日,再生水生産能力新增116萬噸。
觀點
水利部有關負責人:
“水十條”凸顯“全鏈條”治水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16日正式公佈。水利部水資源司副司長陳明昨天表示,該計劃凸顯了流域管理、水陸統籌、系統治理、協力治污和突出執法監督等“全鏈條”治水的特點。"水十條’中多處涉及水資源管理與保護任務,特別是第三條‘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闡明瞭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把用水總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科學保護水資源作為重要內容。”陳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陳明説,此次《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一、體現了流域管理要求。要求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體現了水的流域特性。
二、強化水陸統籌管理。提出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控地下水超採,控制用水總量,加強工業、城鎮和農業節水工作,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
三、形成協力治污的局面。強調充分發揮各部門以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明確責任,強化監管,共同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突出執法監督作用。堅持全民參與,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