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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到2020年天然氣産量需達1850億立方米

  • 發佈時間:2014-12-16 10:3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明確了2020年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戰略方針和重點任務。國家能源局就此回答了記者提問,能源局方面表示,未來將推進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方面,明確提出要按照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原則,不斷提高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水準,同時積極發展替代能源,促進天然氣儲量産量增長,明確到2020年常規天然氣産量達到1850億立方米,頁巖氣需産量超過300億立方米。

   以下是能源局答記者問全文:

  一、《行動計劃》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進入新世紀以來,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變化,能源結構加快調整,清潔能源發展較快,多元化、清潔化和低碳化趨勢明顯;能源消費重心進一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油氣供應多極並存;國際能源資源競爭日趨激烈,主要國家都把能源問題作為國家安全的優先領域,很多國際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等方面的活動都是圍繞能源在做文章。

  經過長期發展,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産國和消費國,形成了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全面發展的能源供給體系,基本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但是,我國能源生産和消費面臨著十分嚴峻的挑戰,能源需求壓力巨大,能源供給制約較多,能源生産和消費對生態環境損害嚴重,能源技術水準總體落後局面仍未改變,地緣政治變局影響我國能源安全。

  面對全球能源格局新變化,順應國際能源發展新趨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今年上半年兩次召開重要會議,研究我國能源安全和戰略問題。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聽取關於能源安全問題的彙報,併發表重要講話,確立了“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發展國策。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家能源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研究討論《行動計劃》,明確了我國能源發展的戰略方針和目標。《行動計劃》是對這兩次重要會議的集中貫徹落實,是今後一段時期指導我國能源發展的行動綱領。

  二、我國能源發展的國策是什麼?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講話中明確提出:面對能源供需格局新變化、國際能源發展新趨勢,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必須推動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這是我國能源發展的國策,基本要求可以概括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

  一是推動能源消費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堅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把節能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堅定調整産業結構,高度重視城鎮化節能,樹立勤儉節約的消費觀,加快形成能源節約型社會。

  二是推動能源供給革命,建立多元供應體系。立足國內多元供應保安全,大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著力發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同步加強能源輸配網路和儲備設施建設。

  三是推動能源技術革命,帶動産業升級。立足我國國情,緊跟國際能源技術革命新趨勢,以綠色低碳為方向,分類推動技術創新、産業創新、商業模式創新,並同其他領域高新技術緊密結合,把能源技術及其關聯産業培育成帶動我國産業升級的新增長點。按照“三個一批”的路徑,加快推進能源技術革命。要應用推廣一批,推動相對成熟、有需求、有市場、成本低的技術儘快實現産業化,從而有效提高現有能源生産和應用技術水準;要示範試驗一批,對有一定技術積累、但技術工藝路線尚不定型、經濟性和市場可接受性有待檢驗、尚不具備大規模産業化的技術,進行試驗,探索技術定型、大批量生産的路經;要集中攻關一批,主要是指那些前景廣闊、但核心技術受制於人、亟待集中力量攻關的技術。

  四是推動能源體製革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

  五是全方位加強國際合作,實現開放條件下能源安全。在主要立足國內的前提條件下,在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所涉及的各個方面加強國際合作,有效利用國際資源。

  三、我國能源發展的戰略方針和目標是什麼?

  《行動計劃》明確提出,要堅持“節約、清潔、安全”的戰略方針,重點實施“節能優先、綠色低碳、立足國內、創新驅動”四大戰略,加快構建低碳、高效、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體系。

  節約優先是能源發展永恒的主題。把節約優先貫穿于經濟社會及能源發展的全過程,是指不僅要在能源的供應和消費側實現節能提效,還要重視調整和優化經濟結構實現的能源節約,是一種系統節能的理念,這也是我國在繼續堅持技術節能和管理節能的基礎上,進一步挖掘節能潛力的重要方向。《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

  立足國內是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的戰略基石。《行動計劃》強調要堅持立足國內,將國內供應作為保障能源安全的主渠道。這是基於能源安全國際環境和我國國情做出的判斷。加強國內能源資源勘探開發,是增強國內能源供應能力的關鍵。在“立足國內”的同時,也要加強能源國際合作,兩者相輔相成,實現在開放條件下的能源安全。《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國內一次能源生産總量達到42億噸標準煤,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石油儲採比提高到14-15,能源儲備應急體系基本建成。

  綠色低碳是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然選擇。《行動計劃》立足於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堅持發展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並舉,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支援可再生和清潔能源,明確提出“一降三升”的能源結構調整路徑,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

  創新驅動是我國由能源大國向能源強國轉變的根本動力。這裡的“創新驅動”包括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通過能源體制改革激發能源市場活力,通過科技創新提高能源産業競爭力,充分發揮科技和體制創新在推動能源革命中的關鍵作用,最終實現由能源大國向能源強國的轉變,體現了內涵式發展的理念。

  四、我國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行動計劃》提出了我國能源發展的五項主要任務。

  一是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①推進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方面,明確提出要按照安全、綠色、集約、高效的原則,不斷提高煤炭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水準,包括提高煤電機組準入標準、高標準建設14個大型煤炭基地和9個煤電基地,積極推進煤炭分級分質梯級利用等。②穩步提高國內石油産量方面,提出要鞏固老油田,開發新油田,突破海上油田,大力支援低品位資源開發,建設9個千萬噸級大油田。③大力發展天然氣方面,提出要按照陸地與海域並舉、常規與非常規並重的原則,促進天然氣儲量産量快速增長,明確到2020年常規天然氣、煤層氣産量達到1850億立方米和300億立方米,頁巖氣産量超過300億立方米。④積極發展能源替代方面,提出堅持煤基替代、生物質替代和交通替代並舉的方針,到2020年,形成石油替代能力4000萬噸以上。⑤加強儲備應急能力建設方面,提出建立國家儲備與企業儲備相結合、戰略儲備與生産運作儲備並舉的儲備體系。

  二是推進能源消費革命。①要嚴格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實施“一挂雙控”、區域差別化能源政策以及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等措施。②著力實施能效提升計劃,包括煤電升級改造、工業節能、綠色建築和綠色交通行動計劃。③推動城鄉用能方式變革,實施新城鎮、新能源、新生活行動計劃,加快農村用能方式變革和開展全民節能行動。

  三是優化能源結構。①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具體措施包括削減京津冀魯、長三角和珠三角等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業分散燃煤小鍋爐、工業窯爐和煤炭散燒等用煤領域。②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具體措施包括:實施氣化城市民生工程,到2020年實現城鎮居民基本用上天然氣;擴大天然氣進口規模;穩步發展天然氣交通運輸;適度發展天然氣發電;加快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建設,到2020年天然氣主幹管道里程達到12萬公里以上。③安全發展核電。在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適時在東部沿海地區啟動新的核電項目建設,研究論證內陸核電建設。到2020年,核電裝機容量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④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具體措施包括:積極開發水電,到2020年力爭常規水電裝機達到3.5億千瓦左右;大力發展風電,建設9個大型現代風電基地以及配套送出工程,積極發展分散式風電,穩步發展海上風電,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到2020年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光伏發電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積極發展地熱能、生物質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準,科學安排調峰、調頻、儲能配套能力,切實解決棄風、棄水、棄光問題。

  四是拓展能源國際合作。加強俄羅斯中亞、中東、非洲、美洲和亞太五大重點能源合作區域建設,建設能源合作夥伴關係,培育自由開放、競爭有序、監管有效的全球能源大市場,共同維護能源價格和市場穩定,提高能效,制定和完善全球能源治理原則,形成消費國、生産國平等協商、共同發展的合作新格局。

  五是推進能源科技創新。①明確能源科技創新戰略方向和重點,提出了9個重點創新領域和20個重點創新方向,開展相應的重大示範工程建設。②抓好重大科技專項,力爭頁巖氣、深海油氣、天然氣水合物、新一代核電等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③依託重大工程帶動自主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形成有國際競爭力的能源裝備工業體系。④加快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制定國家能源科技創新及能源裝備發展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産學研用相結合的創新體系。

   五、《行動計劃》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為保障2020年戰略目標的完成,《行動計劃》提出了三個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深化能源體制改革。①完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分離自然壟斷業務和競爭性業務,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推動能源投資主體多元化,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②推進能源價格改革,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③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重點推進電網、油氣管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④健全能源法律法規。⑤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健全能源監管體系。加強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繼續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

  二是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①完善能源稅費政策,加快資源稅費改革,積極推進清費立稅,逐步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徵範圍。②完善能源投資和産業政策,在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的基礎上,擴大地質勘探基金規模,重點支援和引導非常規油氣及深海油氣資源開發和國際合作;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及配套措施。③完善能源消費政策。實行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三是做好組織實施。①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各部門制定實施細則。②細化任務落實,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明確進度安排和協調機制。③加強督促檢查,密切跟蹤工作進展,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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