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兄弟公司代墊職工工資 華電能源領上交所罰單
- 發佈時間:2015-02-26 07:5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馬巾坷
由於替兄弟集團公司代墊職工工資,華電能源(600726)收到了上交所的警示函。
據上交所網站披露,華電能源分公司佳木斯熱電廠將原應由控股股東華電集團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發電廠承擔的2013年1-11月員工工資成本7180萬元計入主營業務成本——職工薪酬,同時用銀行存款支付上述費用。2013年12月,佳木斯發電廠取得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撥款後,將該筆資金歸還佳熱,佳熱衝減主營業務成本。
上交所表示,公司上述為控股股東代墊員工工資的行為,構成關聯方資金期間佔用,違反了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日前被上交所發函警示。
同時,時任華電能源總會計師張利、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梅君超也因未勤勉盡責,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董監高人員承諾書等一同遭到監管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