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兄弟集團公司代墊職工工資 華電能源領罰單
- 發佈時間:2015-02-26 07:32:12 來源:四川新聞網 責任編輯:劉小菲
(圖片來源:資料圖)
華電能源分公司違規替集團兄弟公司代墊工資一事,違反了證監會及上交所相關規定,日前被上交所發函警示。
根據上交所網站最新披露,華電能源分公司佳木斯熱電廠(以下簡稱“佳熱”)將原應由控股股東華電集團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發電廠承擔的2013年1至11月份員工工資成本7180萬元計入主營業務成本——職工薪酬,同時用銀行存款支付上述費用。
2013年12月,佳發取得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撥款後,將該筆資金歸還佳熱,佳熱衝減主營業務成本。
公司上述為控股股東代墊員工工資的行為,構成關聯方資金期間佔用,違反了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同時,時任華電能源股總會計師張利、時任公司董事會秘書梅君超也因未勤勉盡責,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董監高人員承諾書等一同遭到監管關注。
回查公告顯示,黑龍江省證監局于2014年7月就針對上述事項提出問題及相關整改意見。而公司也于當年10月30日,對此作出相關回應説明。
對於佔用關聯方資金原因,公司表示,應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要求,佳發4*10萬千瓦火電機組于2009年關停,相應固定資産已于2012年進行了報廢拆除,目前,除人員尚未全部分流安置外,已停止經營;同時,公司利用佳發關停容量全資建設了2台30萬千瓦火電機組,並成立了佳熱電廠。
結合國家規定的安置要求,考慮佳發公司早已無任何業務,2013年很難有現金流入,佳熱電廠在成本中列支了佳發1-11月的人工成本7180萬元。2013年12月,佳發取得資金支援用於前述人工成本開支,因此,佳熱電廠在2013年12月將上述人工成本轉回佳發承擔。
對此,公司表示,2013年因為佳發、佳熱的特殊情況出現資金期間佔用期末歸還的問題,目前佳發進入清算階段,其現有人員將按照清算方案進行分流安置,2014年及以後將不會再出現佳熱電廠墊付佳發公司職工薪酬資金問題。
鋻於佳發目前已由華電能源代管,且佔用資金當年予以歸還,情節較輕,故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此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