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電改 加速打破壟斷冰山
- 發佈時間:2015-01-16 07:16:38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深圳市作為電網輸配電價改革的試點,首個監管週期電網輸配電價得到了批復。此次改革的電價水準是如何確定的?改革的重大意義是什麼?本報記者採訪了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負責人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吳疆。
新電價機制改變電網盈利模式,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強化
此次公佈的2015—2017年深圳輸配電價與現行電價有何不同?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負責人介紹,2006年、2007年國家發改委曾對外公佈過全國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目前還批復了19個省大用戶直購電輸配電價,但上述輸配電價準確地説只是電網購電、售電的實際價差,而不是根據其資産和實際運作維護成本來確定的輸配電環節價格。深圳市輸配電價是我國第一次以電網總資産為基礎,在成本監審基礎上,按准許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則核定的輸配電價。
新的電價機制改變了電網通過買電賣電差價獲取利潤的盈利模式,電網企業通過收取過網費的方式獲得收入,發電、售電價格高低與電網收入無關。在這種機制下,電網企業與發電、售電企業沒有了利益之爭,在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中將保持中立地位,一方面避免干預電力市場的有效運作,另一方面將更多地去關注自身輸配電業務的運營和發展。
經審核的2015—2017年深圳市電網輸配電價比2014年深圳電網實際購電、售電價差每千瓦時下降1分多錢,並逐年有所降低。這個電價具體是如何核定的?對電網企業成本作了哪些控制和約束?
據介紹,國家發改委會同廣東省發改委,首先對深圳市電網2012—2014年的歷史成本進行了嚴格的成本監審,然後在成本監審核定的歷史成本基礎上,測定了2015—2017年的成本費用,並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測算2015—2017年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按照相關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則,核減了不應納入輸配電價測算的,與輸配電業務無關和無償接收用戶,以及新增的不符合規劃、超前投資的固定資産;按照成本監審有關規定,通過調整折舊年限和修理費率等,核減折舊費和運作維護費;統籌考慮勞動生産率提高、技術進步以及壟斷行業工資調整等因素,運作維護費等成本項目的新增費用按每年適當遞減核定,輸配電價逐年有所降低,強化了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
深圳市電價改革,對加快打破行業壟斷和推進電力市場化進程意義重大
一個城市的輸配電價改革,似乎不那麼起眼,但吳疆認為它對整個電力行業的意義非同小可。
吳疆介紹,電力領域市場化的改革,是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一股世界潮流,並非中國獨有。調度、交易、輸電是現代電力産業體系中最獨特的三個公共環節,對其施以專門的制度安排與監管措施,是世界各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核心步驟,中國至今還未入門徑,僅僅實施了“廠網分開”這樣的週邊動作。
吳疆認為,調度和交易是電力系統中專門的公共權力和公共服務機構,可以非營利組織的形式“獨立”,即從電網企業中獨立出來,服務於行業與政府。而輸電由於業務規模龐大,特別是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還肩負著吸引投資建設擴張的繁重任務,依然適宜以企業的形式進行運作,此即所謂電網企業。顯然,現代電力産業體系中的電網企業並不是普通的企業,除了電網的建設運營以外,還肩負著很多公共職能——例如保障系統安全、實施普遍服務、無歧視開放網路等等,如果調度、交易這樣的公權機構再委身其間,這樣的企業在市場中更是獨具超強的優勢地位,因此必須明確並規範一整套專門的經營模式。
深圳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核心目標就是探索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只有有了這樣的獨立輸配電價,電網企業才能改變經營模式,不再從事電力購銷。只有電網企業不再從事電力購銷,才能改變目前獨買獨賣的壟斷格局,形成多買多賣的電力市場。
所以,深圳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核算成本、發佈電價,而是對於加快打破行業壟斷意義重大,這是規範壟斷企業行為,提高電網運營效率,構造均衡市場格局,形成良性市場競爭必要的前置性改革措施。
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工作,吳疆認為,本次深圳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關鍵在於做成做好,在新一輪電改中發揮作用。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之後,如果後續改革能夠及時跟進,利用試點成果及時改變電網企業經營模式,深圳試點的價值就會得到最大彰顯;而如果後續改革遲滯,則深圳改革試點也會流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