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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稅改內蒙古稅率最高 企業能否減負要看清費

  • 發佈時間:2015-01-09 08:53: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煤炭資源稅改革中各地稅率逐漸塵埃落定,多個省份的執行稅率已出爐。截至目前,河南、河北、遼寧、湖南、廣西、山東、貴州的稅率已經獲批,分別為2%、2%、2%、2.5%、2.5%、4%、5%。産煤大省陜西、山西和內蒙古分別高達6.1%、8%和9%。

  早在去年10月9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當時要求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正式從計量徵稅改為計價徵稅,同時清理各種相關收費基金;稅率按2%-10%從價計徵,具體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但由各省級政府確定的煤炭資源稅稅率直到今年1月份才陸續公佈出來。

  記者注意到,煤炭主産區內蒙古和山西獲批的煤炭資源稅稅率最接近於10%的上限,分別為9%和8%;而河南、河北、遼寧等地確定的執行稅率均為2%的下限。為什麼産煤大省反而執行高稅率,這能否真正為當地煤企減負呢?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各地執行稅率高低與當地經濟對煤炭依賴程度成正比,山西內蒙等地經濟高度依賴煤炭,如果執行低稅率會嚴重影響當地財政收入;而煤炭資源稅改革能否切實為當地煤企減負關鍵要看各地“清費”的落實情況。

  內蒙古山西資源稅稅率最高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下發《關於公佈全區煤炭資源適用稅率的通知》,將全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9%。

  上述通知稱,為保護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促進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在綜合考慮資源賦存條件、收費(基金)清理、納稅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自治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研究確定了9%的全區煤炭資源稅的適用稅率。

  山西方面則自1月1日起正式開始資源稅按8%的稅率執行。據了解,此次稅制改革取消了山西省礦産資源補償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三項規費,連同原有從量計徵稅的資源稅一併計算,此四項稅費負擔的實際稅率遠大於8%。

  汾渭能源動力煤分析師王旭峰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內蒙古和山西煤炭資源稅稅率最接近於10%的上限,主要是因為兩地經濟對煤炭産業過度依賴,煤炭産業在當地是支柱産業,如果煤炭資源稅稅率過低會造成財政收入銳減;另一方面,這也和當地煤種結構有關係,三西(包括山西、陜西、蒙西)煤主要是動力煤,本身價格低,開採成本也比較低,所以可以接受較高的資源稅稅率;而其他地區的無煙煤生産成本高,資源稅稅率需要低一些才比較容易接受。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也認為,這些省份煤炭資源稅稅率的制定,是和它們財政稅收對於煤炭産業的依賴程度成正比的,另外還有煤企的“博弈能力”。

  安迅思煤炭行業分析師鄧舜表示,在産煤大省山西、陜西和內蒙古三個省份之間,煤炭資源稅稅率的高低會影響到本省煤炭的市場競爭力,但是內蒙古即便確定了9%的高稅率,由於內蒙古地區是適應未來需求的清潔煤種,而且開採成本非常低,幾條運煤鐵路也會陸續開通,因此內蒙煤的競爭優勢還是比較大的。

  減負效果關鍵看“清費”力度

  單純從稅負來看,事實上,“從量計徵”到“從價計徵”將加重煤企負擔;因為煤炭資源稅改革後,煤炭價格越高,稅負增加的幅度越大。山西煤炭資源稅按價計徵後,按8%的稅率和550元/噸的秦皇島5500卡動力煤價格測算,噸煤的資源稅額為44元/噸,而按量計徵時為4元/噸。再如750元/噸的焦煤,按量計徵時為8元/噸,按價計徵時稅額則上升至60元/噸,煤企稅負大幅增加。

  此前,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分析師孟海曾向記者表示,如果在“清費”方面做的不到位,煤炭資源稅改革不但無法為企業減負,相反,很可能加重企業負擔。

  卓創資訊動力煤分析師劉冬娜也向記者分析稱,“要立稅,必須清費先行,這樣才不會增加煤企負擔”。涉煤的各項收費直接關係到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因此能否真正做到“不增加煤企負擔”,關鍵看各個地方在清費方面的落實情況。

  事實上,在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啟動前,山西、陜西、內蒙古等煤炭主産地已提前把清費目光鎖定“亂收費”。經過近半年的清理規範,山西已經為煤炭企業減輕負擔170億元。

  根據山西省財政廳測算,2014年山西煤炭企業實際負擔率為14.6%。2014年清費共減輕煤炭企業負擔108.5億元,煤炭企業實際負擔率降至10.6%,較清費前降低4%,減負27.5%。山西新執行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比10.6%的實際負擔率還要低2%以上,還將為煤企減負70億元左右,這樣總減負額將至少達到17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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