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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進口關稅恢復3%—5%最惠國稅率

  • 發佈時間:2014-10-16 11: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顧陽  責任編輯:陳晶

  記者從海關總署獲悉,經國務院批准,從本月15日起取消無煙煤(稅號:27011100)、煉焦煤(稅號:27011210)、煉焦煤以外的其他煙煤(稅號:27011290)、其他煤(稅號: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稅號:27012000)的零進口暫定稅率,分別恢復實施3%(無煙煤)、3%(煉焦煤)、6%(煉焦煤以外的其他煙煤)、5%(其他煤)、5%(煤球等燃料)的最惠國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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