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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清費改稅方案出爐 各地稅率博弈開局

  • 發佈時間:2014-10-13 07:29:16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趙春燕 金微  責任編輯:馬藝文

  資源稅從價計徵的核心考量是鼓勵資源合理利用,同時增加稅收收入。現在,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稅率區間終於劃定。10月11日,財政部發佈《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

  從2011年資源稅改迄今已3年,在煤炭價格節節走低、煤企舉步維艱之際,煤炭資源稅的改革將給行業、企業帶來哪些變化?在調結構的總目標下,稅費結構的調整又將起到怎樣的作用?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煤炭資源稅改革的落實,其他礦産資源稅的改革序幕也將進一步拉開。

  資源稅改革正向縱深加速推進。繼石油、天然氣之後,煤炭資源稅改革終於啟動。

  10月11日,財政部網站發佈消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率由5%提至6%。

  財政部發文要求全面清理涉煤費用基金。其中提到的幾項基金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可持續發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礦産品生態補償費(青海省)、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自12月1日起停止徵收。

  有財稅專家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清費”與“立稅”並舉的行動,意在為資源稅改革鋪路,也利於財稅體制改革的突破。隨著煤炭資源稅改革的落實,其他礦産資源稅的改革序幕也將進一步拉開。

  煤炭資源稅改革是突破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1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同時清理相關收費基金。

  此前的9月29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提出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推進清費立稅、減輕企業負擔,這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既定任務。

  根據兩部門的《通知》,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由目前的從量定額計徵改為從價定率計徵,稅率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提出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擬定。

  我國資源稅開徵于1984年,多年來煤炭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計徵,計稅依據缺乏收入彈性,調節機制不靈活,且存在費重稅輕、稅費結構不合理、重復徵收等問題。

  “按照清費立稅、減輕煤炭企業稅費負擔的原則,對煤炭資源稅費進行改革,有利於理順資源稅費關係,規範財稅秩序,堵住地方亂收費的口子;有利於完善資源産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資源合理開採利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財政部、國稅總局相關部門官員説。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此次公佈的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充分照顧了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特別是對於煤炭運輸等費用都進行了相應扣減,能夠照顧煤炭企業的實際情況。而洗選煤被納入徵稅範圍,並規定了一定折算率,有利於鼓勵煤炭企業對原煤進行深加工,促進煤炭節能環保利用。

  部分地區煤企支出或增加

  針對業內關心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問題,《通知》提到,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來定,並會依據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能源經濟系主任鄭新業昨日 (10月12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預計各個省份擬定煤炭資源稅率會出現“就低不就高”的情況,具體可能會和煤炭基金的減免幅度“差不多打平”。

  針對煤炭企業負擔會否增加的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則表示,“預計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執行後,行業的整體稅負很可能增高。”

  雖然作為地方稅的煤炭資源稅稅率最終要由各省份來定,但是2%~10%的可選稅率範圍,已經給出了各地可能會有8%左右的稅率差。

  山西智誠達能源諮詢公司總經理馬俊華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稅率由各省級政府來定,預計政府和企業之間會有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

  邢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因為各個省份對煤炭資源的依賴程度不同,估計不依賴煤炭資源的省份如四川、重慶等,稅率可能會很低,而在寧夏、內蒙、新疆這些煤炭資源主要是由央企或者外省的煤炭企業來開採的省份,煤炭資源稅稅率應該不會低。不過,煤炭大省山西省的國有煤企佔比較高,且當前煤企普遍經營較困難,預計稅率不會高,預計山西省的稅率應該在3%左右。

  “綜合來看,煤炭資源稅改是財稅體制改革性質多一些,主要目的是清費立稅、推進稅收法制化工作。即新增加的稅負和過去企業承擔的各種費的水準應該大體相當,煤炭企業的總體負擔並沒有大的增加。”鄭新業表示。

  目前因最終各省稅率還未揭曉,對於煤企負擔是增還是減的問題依舊是關注焦點。 邢雷表示,預計各省份會根據減掉的涉煤費用和基金進行一下測算,“總體稅負相比此前負擔低一點。”“我個人估計具體實施的稅率不會太高。”

  不過,邢雷向記者表示,煤炭行業整體稅負肯定會增加,“因為在清費立稅的過程中,不管是減掉的價格調節基金還是可持續發展基金,這些費用基金並非所有省份都有,對於沒有的省份,減不減費和基金對煤企而言沒有什麼變化,但是單純的煤炭資源稅改為從價計徵之後,稅是會增加的。”

  來自安迅思的一組數據顯示,華東地區某國有煤企目前按照從量計徵上繳的煤炭資源稅為1~2元/噸,若按照從價計徵,假設稅率只有1%,按照目前煤價約480元/噸,那麼要上繳的稅將達到4.8元/噸。

  安迅思煤炭行業分析師鄧舜則認為,不同於山西、陜西等地涉煤稅費存有大幅可清理的空間,華東地區的煤炭市場幾乎是自由流動的,涉煤稅費較少,因此改為從價計徵之後增多的部分,用稅費清理下降部分抵消的空間已不大。而目前財政部給出的煤炭資源稅稅率適用範圍最低是2%。

  叫停地方設立煤炭政府性基金

  就煤炭基金的清理問題,馬俊華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幾項基金停止徵收將進一步為山西煤企減負,預計動力煤可因此減少18元的噸煤費用,焦煤減少28元。

  煤炭資源稅改從12月1日即開始推行,由此涉煤費用及基金的清理成為焦點。

  對此,財政部特意下發《關於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要求,決定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收費基金。”

  據悉,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是價格調節基金的一個組成部分,為地方性政府基金,目前我國河南、山西、貴州、陜西、安徽、重慶等多個省份都有設立。不過,2012年以來的煤炭減負、清費浪潮中,山西河南等地價格調節基金已經大幅下降。

  河南省一位煤企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河南省的價格調節基金已于2012年左右停止徵收。格林大華期貨煤炭行業分析師張朋程也告訴記者,山西省目前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只在1元/噸左右。

  不過,山西省存在的可持續發展基金為幾項基金中的大頭。馬俊華透露,山西省的可持續發展基金,目前是動力煤14元/噸,焦煤20元/噸左右,而煤炭礦産資源補償費率為銷售收入的1%。據此,總體預計幾項收費、基金的停止徵收可再為山西省動力煤減少費用18元/噸,焦煤減少28元/噸。

  “新疆的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收費標準與山西省(可持續發展基金)差不多相似。”馬俊華同時告訴記者。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按照財政部的規定,上述收費及基金的停收應該是自12月1日起,在上述收費及基金停收的同時,差不多煤炭資源稅開始從價計徵,基金停收是否真能為煤企帶來利好還要看資源稅稅率最終如何確定。

  此外,針對以後的涉煤費用基金徵收管理問題,財政部對此或有“廢除”之意,其在發文中明確提到,“今後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均不得設立新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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