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涉煤費用清理明年完成 為資源稅改鋪路
- 發佈時間:2014-10-10 09:4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馬巾坷
國慶節前,煤炭資源稅改的消息讓煤市迎來一針強心劑。國務院決定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今年12月起全國煤炭資源稅將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與此同時,産煤大省山西持續兩年的涉煤稅費清理整頓工作,也最終迎來明確的資源稅改革時間表。在這一節點上,山西省的稅率將定為多少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
對此,記者近日致電山西省財政廳,對方回應稱,目前資源稅從價計徵稅率問題還未有明確説法,雖然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要由12月份開始實施,但山西省涉煤稅費要明年才能最後清理完畢。
清稅費“動真格”
據了解,山西省針對稅費清理,于去年開始,已進行了兩輪。去年,山西省曾出臺“煤炭20條”,其中提到對於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産發展資金(以下簡稱煤炭兩金)暫停提取,基本上為煤炭企業減少了15元的噸煤生産成本;今年上半年,山西省政府宣佈,“煤炭20條”政策繼續實施。
今年6月底,山西省政府再次發起針對於涉煤稅費的清理整頓工作,具體內容是,山西省將通過今明兩年的兩輪涉煤費用清理,全部改革到位後,噸煤成本可減14.3元,每年至少可減輕企業負擔135.51億元。
山西省政府稱,此項舉動是為了深化煤炭管理體制改革,推動煤炭行業“清費立稅”,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記者獲悉的山西省政府文件《關於印發涉煤收費清理規範工作方案的通知》顯示,當前的涉煤收費範圍被分為4類:第一項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包括礦産資源補償費、産品品質監督檢驗費、採礦登記收費等15項中央批准的收費項目,以及一項山西升級批准的煤炭稽查管理費;第二項為政府性基金,其中包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森林植被恢復費等6項固定項目;第三項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包括兩項,也即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收取的煤炭交易服務費和省煤炭廳為其11個事業單位向五大煤礦集團收費的服務費。第四項為其他收費,主要涉及晉能集團所屬市、縣煤運公司向企業收取的經銷差價和服務費等,市、縣政府收費,行業協會、省直主管部門及鐵路運輸等單位收費。
在上述文件中,山西省政府提到了“堅決改革”四個字,稱要改革公路煤炭運銷體制,不得借統一經銷向煤炭企業收取差價、服務費等。“我省現行煤炭公路運銷體制已不適應經濟發展要求,也不能充分發揮煤炭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的市場主題作用,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堅決改革。”但是“考慮到現行體制運作時間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等實際,應抓緊制定工作方面,積極穩妥推進。新體制從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日前,上述山西省財政廳人士告訴記者,根據上述清理文件,規定今年內需清理完的涉煤稅費基本上已經清理完,而規定明年開始實施的最後一項,需明年才能清理完畢。
運銷改革成焦點
陽泉市政府督查室作為當地涉煤收費清理整頓的主要部門之一,其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針對山西省內的公路煤炭運銷體制,“大部分企業都覺得不合理,我們自己也覺得不合理。但是這項體制取消的許可權不在市、縣一級而在省裏,具體落實也在於煤炭廳等省內相關部門,涉及利益也比較多。”
據了解,山西省現有的公路運銷體制主要在於“煤票”的管理運作,在山西省內只要通過公路運輸的煤炭,出不出省都要收費。
“省內有省內的經銷票,省外有省外的出省票,而且各個縣之間都的標準都不一樣,至於收多少是煤炭運銷公司自己定的。”上述陽泉市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員表示。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政策法規處處長武玉祥日前對表示,清費立稅和公路運銷體制改革是山西省煤炭行業今年的兩項大事,針對於公路運銷涉及很多問題,此後的改革應該還會涉及管理方式、交易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