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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經營新規不談“審查”談"備案"

  • 發佈時間:2014-08-07 07:0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8月6日,國家發改委網站發佈了新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下稱《辦法》),同時廢止10年前發佈的發改委令第25號(原《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雖然新舊《辦法》標題一字不差,但新《辦法》的內容卻比原《辦法》縮減了近40%,並且對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只字未提,取而代之的是“備案”、“公示”和“徵信”等新內容。

  國家發改委可持續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告訴記者,這是因為煤炭行業已經走過快速發展期,再對市場準入嚴加管控已經沒有必要。安邦諮詢公司分析師徐斌認為,從審查到備案的變化,體現出政府正在簡政放權,轉變職能。

  2004年,煤炭行業剛剛進入“黃金十年”,各方資本爭先恐後地進入煤炭行業,煤炭佔我國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居高不下。在這一背景下,當年出臺的發改委令第25號對行業準入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現在,在環境和市場的雙重擠壓下,煤炭行業迅速轉冷。中國煤炭行業協會表示,2013年全國煤炭市場繼續呈現總量寬鬆,結構性過剩態勢。市場需求增幅回落、産能建設超前、進口煤影響範圍擴大和煤炭企業稅費負擔多重因素疊加影響下,煤炭行業經濟效益大幅下降、企業虧損面擴大,行業利潤同比下降38.8%,企業負債率63.05%。

  隨著煤炭行業的整體沒落,市場對於煤炭行業的投資興趣迅速下降,煤炭經營資格證顯得越來越不合時宜。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此次發佈的《辦法》完全刪除了煤炭經營資格審查的內容。

  但要注意的是,《辦法》在取消經營資格審查相關規定的同時,要求煤炭經營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註冊,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的同級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一面是對準入的放開,一面是對監管的加強。《辦法》規定,煤炭經營企業應在每年一季度,向辦理備案的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上年度有關經營資訊,內容主要包括煤炭計量、品質、環保等規定或標準執行情況。當地監管部門要對煤炭經營主體的備案、年度報告情況開展定期抽查。

  《辦法》還透露,國家發改委將建立統一的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資訊系統,實現對企業備案、年度報告、監督檢查等資訊管理以及煤炭經營活動的動態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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