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6月份單月內密集拋售自家股票,套現總共達8.63億元後,華昌達(300278,SZ)實控人顏華和羅慧(已協議離婚)的債務危機于2017年10月開始陸續爆發,其所持華昌達股份也因此被凍結。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顏華總共涉及債務10億元左右。
此外,顏華和羅慧在其所持華昌達股權被凍結之前,進行了突擊債務轉移,將其分別持有華昌達股份的29.82%和12.09%從機構質權人處解除質押,重新質押給了兩個自然人王歡玲和鄭彩鳳。
共涉債10億左右
早在2017年10月實控人顏華及羅慧的債務糾紛開始顯露痕跡,2017年10月底,顏華和羅慧所持有的華昌達全部股份分別被廣東省普寧市人民法院以及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實行司法凍結,凍結期限為36個月,且此後還有多家法院輪候凍結前述資産。彼時,顏華和羅慧分別持有華昌達30.15%和2.66%的股份。
隨後在2017年11月2日,華昌達先後披露,顏華分別被債權人武漢國創資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創資本)、北京華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自然人邵天裔以及俊輝文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追債2.2億元、0.5億元、1.52億元和2.11億元。
與此同時,在上市公司體系內,顏華還被華昌達第二大股東石河子德梅柯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華昌達董事長陳澤旗下公司西藏新東澤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分別訴訟追還2.4億元和5000萬元債務本金及相關利息。
此外,裁判文書網顯示,2017年12月6日,由於深圳優選金融投資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産保全,顏華和上海慕珈投資價值1.52億元的財産被法院採取凍結等保全措施,上海慕珈投資為顏華持股95%控股的公司。
綜上所述,顏華已被披露的債務大概10億元左右,但華昌達在去年12月19日公告表示,顏華實際已償還國創資本債務1億元。
此外,在去年7月7日,顏華旗下持股份額95%的公司西藏洛美實業有限公司已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股份被凍結前緊急“自救”
早在顏華和羅慧所持華昌達股份被司法凍結之前,兩人已進行了一系列預防措施。
公告顯示,顏華和羅慧早已于2017年8月9日簽署《自願離婚協議書》,根據離婚協議,在離婚後顏華持有1000萬股,羅慧持有1.69億股。但是,華昌達彼時表示,由於目前待分割股份大多處於質押狀態,在質押關係解除前,尚不能辦理過戶登記,因此,顏華目前持有股份仍佔股份總數的30.15%,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及實控人。華昌達的實控人由顏華和羅慧變更為顏華。
值得注意的是,近4個月後的2017年12月5日,華昌達才發佈了有關顏華和羅慧簽署離婚協議的公告。延遲公告背後的原因尚不得而知。
此外,顏華和羅慧最新的股權質押動作也發生在二人簽署離婚協議書的8月9日之後。
華昌達公告顯示,顏華將質押給齊魯證券(上海)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的2070萬股和1930萬股華昌達股份,分別於8月21日和22日解除質押,再分別於8月22日和23日將其全部質押給自然人陳楚婷。
僅僅一個月後的9月28日,上述4000萬股股份又被解除後再次質押給自然人王歡玲;9月28日,顏華將240萬股華昌達股份質押給自然人張海彬,同日,羅慧也將其持有的175萬股華昌達股份質押給了自然人王歡玲。隨後,顏華又將此前質押給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的660萬股股份在10月10日辦理解除質押,並於10月13日再次將該660萬股股份質押給自然人鄭彩鳳。
也就是説,顏華和羅慧在兩人離婚至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期間,分別將持有的4900萬股和175萬股華昌達股份質押給了王歡玲和鄭彩鳳兩個自然人,分別佔各自持有華昌達股份的29.82%和12.09%,質押期限均為至辦理解除手續為止,質押目的均為個人投資。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于1月15日分別通過電話和郵件的方式欲採訪華昌達,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回應。
某不願具名的註冊會計分析師則表示,將股份質押給自然人可能比質押給機構的質押率更高,成本更低,但也有可能通過將股份質押給自然人,以此規避股份被後續的債權人申請司法凍結並劃走,不過這種動機有待進一步證實。
(責任編輯: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