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知名體育用品企業喬丹體育,因涉及侵權糾紛遭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一事街知巷聞,也導致企業上市進程受阻。無獨有偶,採用ODM、OEM 方式,為ADIDAS、PUMA、FILA等知名品牌以及優衣庫、迪卡儂、無印良品等全球知名零售商生産各類棉襪的上市公司浙江健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健盛集團”,603558.SH),也正身陷涉嫌“商標侵權”的爭議。
《華夏時報》記者獲悉,健盛集團內銷的自營品牌“健盛”被指涉嫌商標侵權,且迄今尚沒有最終裁定結果。而商標産生侵權爭議的時間恰好是在健盛集團IPO並披露招股説明書期間,但企業對此事只字未提,即便在上市成功之後,對於商標涉嫌侵權爭議的後續情況也沒有做任何資訊披露。
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健盛集團的行為已經涉嫌信披違規和信披隱瞞。健盛集團方面回應稱,企業不存在信披隱瞞的行為,也不認為“健盛”商標涉嫌侵權和存在爭議。
“健盛”商標被他人註冊
《華夏時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律師函顯示,一名叫王俊林的自然人,稱自己是第11512892號“健盛”、第11512891號“健盛織造”商標的權利人。根據調查和公證處公證,健盛集團在沒有王俊林合法授權許可下,擅自在“襪子”等同類商品生産銷售中突出醒目使用“健盛”商標和品牌,侵犯了王俊林的商標使用權。銷售的渠道除了實體店,還包括京東、淘寶、天貓、一號店、蘇寧易購等。健盛集團被要求立刻停止生産、銷售含有侵犯王俊林商標使用權的商品,並保證今後不再生産和銷售。
本報記者獲得的另一份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下發的第11512892號“健盛”商標准予註冊的決定【(2015)商標異字第0000039311號】顯示,認定被異議商標“健盛”指定使用的商品為第25類“襪”,異議人健盛集團引證的“健盛”商標申請日期晚于被異議商標,不構成被異議商標獲准註冊的在先權利障礙。健盛集團稱王俊林侵犯其商號權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援。同時依據《商標法》,對“健盛”商標准予註冊。
王俊林方面告訴記者,簡單説來就是他在註冊“健盛”商標的時候,健盛集團提出異議,認為不應該給予註冊,但被商標局駁回,商標准予註冊。
健盛集團董秘張望望向記者表示,健盛集團前身成立於1993年,當時自己賣的襪子就叫“健盛”牌,還被評為“消費者信得過品牌”,只是因為疏忽,直到2013年的時候想到要申請註冊“健盛”商標。在註冊前需要先查詢是否已被註冊,發現一個叫王俊林的自然人早企業幾個月申請註冊“健盛”商標,於是企業提出了異議,但最後還是被王俊林註冊成功。
IPO未披露商標爭議
本報記者注意到,健盛集團是于2015年1月27日在上交所上市。上市前的招股書披露以及更新有過兩次,第一次招股書形成是2014年5月5日,5月6日披露;第二次更新是2014年9月17日,披露更新的日期是2014年10月11日。
王俊林是于2012年9月19日開始申請註冊“健盛”商標,健盛集團于2014年2月19日申請商標異議,商標局于2015年9月24日做出准予王俊林註冊的決定。從時間上來看,健盛集團對於“健盛”商標提出爭議的時候,正好是IPO招股書披露並完成上市期間。
但在兩份招股書裏面,對於商標的爭議均沒有提及。在“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這一項裏面,企業表示“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未發生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産生較大影響的訴訟或仲裁事項”。
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夥人宋一欣律師認為,健盛集團的做法涉嫌信披違規。宋一欣認為,對於商標的爭議,嚴格意義上來説,應該在招股書裏披露,因為“公眾有知情權”。
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嚴義明律師認為,健盛集團的行為屬於“信披隱瞞”。披露虛假資訊有幾個方面:一種是捏造虛假的事實;一種是重大隱瞞。商標爭議如果對企業內銷的自有品牌業績有影響,應該屬於重大事項,沒有披露就屬於重大隱瞞。
在嚴義明看來,健盛集團這樣的行為,如果外界或者投資者提出質疑的話,可以要求證監會進行調查和處理,如果立案調查後屬實的話,應該給予行政處罰,投資者如果由此受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企業稱未對市場造成影響
2016年半年報顯示,健盛集團總資産近21.38億。根據公司“智慧製造+新行銷”的發展規劃,公司將致力於成為國內貼身衣物的領導品牌,産品品類將從棉襪擴展到絲襪、文胸內衣為主打的貼身衣物全品類。報告期內,公司已在浙江省內開設了4 家線下店舖,計劃在2016 年新增線下店舖 50 家。
張望望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他對企業的了解,王俊林是一個商標註冊專業戶,他是搶注了“健盛”商標。根據《商標法》,企業自1993年成立後就在使用“健盛”商標,1996年還獲得消費者信得過品牌,所以“健盛”商標理應歸企業所有,也不涉及構成侵權,目前沒有對市場造成影響。
對於為何IPO時不披露“健盛”商標爭議的情況,張望望稱招股書披露的是企業已經擁有的商標,而不是披露沒有擁有此商標。他還表示,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經裁定王俊林的註冊不合理,但張望望沒有出示裁定書,且稱浙江省工商局正在下文過程中。此外,健盛集團已經於今年7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對王俊林註冊的“健盛”商標做無效宣告,並保留必要時起訴王俊林搶注的行為。張望望表示,健盛集團是一定要把“健盛”商標拿回來的。
嚴義明律師表示,作為上市公司,7月份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的行為,也應該對外進行公告。不過記者查詢發現,健盛集團對此未進行信披。
記者另外了解到,王俊林向健盛集團所在地杭州市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健盛集團商標侵權一事,12月2日獲得蕭山市場監管局告知,稱經核查,被舉報人(健盛集團)涉嫌違法,監管局決定立案調查。本報記者也將繼續關注此事。
(責任編輯:張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