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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鄰居便當過期三天仍出售 員工:賣什麼就不吃什麼

  • 發佈時間:2016-03-16 09:04: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3月15日前夕,京華時報記者以應聘小時工為由,進入好鄰居便利店(蘇州街工商店)暗訪。該店位於蘇州街49號一樓北側111號,雖然店舖面積較小,但客流量較大。記者暗訪期間發現,該店存在便當過期3天仍出售、頭天關東煮次日繼續賣、豆漿摻水、料理食材未按要求清洗等情況。該店員工坦言,“賣什麼自己就不吃什麼,只要不被發現就行。”

  □進店調查

  過期便當加熱後出售

  好鄰居便利店員工分為正式工和小時工,主要工作為理貨、接貨、收款和加工速食等。好鄰居速食系列,包括好食便當、關東煮料理、咖喱魚蛋。便當均為半成品,由白米飯、菜品組成。每一大袋白米飯或菜品,拆開有10小份,加熱即可售賣。便當多在上午11點、下午5點左右供應,夜班員工負責準備食材,白班員工負責製作。

  2月22日淩晨,一名員工打開櫃子,取出10多袋白米飯和菜品扔在地上,堆起了很高一摞。其讓記者揀出時間較早的,用塑膠筐裝好拿到裏面,以備次日讓白班員工製作。

  記者發現,凈含量1500克10份裝的白米飯,生産日期為2016年2月18日15點,在“冷藏0-10℃”的儲存條件下,保質期到2016年2月20日20點,截至當晚已過期兩天。此外,有同一生産日期的紅燒丸子、麻辣香鍋、冬筍燒肉、家常豆腐等菜品,保質期到2016年2月20日,也已過期。另有一袋凈含量1.55kg的番茄香腸菜花,生産日期是2016年2月17日,保質期到2016年2月19日,已過期3天。

  該員工稱,速食一般不會扔,也退不掉,次日可以繼續賣。盒飯每份十幾元至二十幾元不等,有時一天能賣出170多份。因節後很多店沒有開門,前幾天賣得好,進貨多,就積壓了下來。

  記者質疑,“飯菜都過期了,顧客吃了不會壞肚子吧?”該員工趕緊打斷記者的話,“別管那麼多,店長知道這事。説那麼大聲,讓人聽到就不好了。”並表示,“不關我們的事,罰也是罰店長。”

  廢棄關東煮次日還賣

  關東煮料理和咖喱魚蛋緊鄰收銀臺售賣,有一個大煮鍋和12個方格的小煮鍋。關東煮料理做好後,一直加熱保溫,待售賣時裝入一次性杯子交給顧客。

  每天深夜至次日淩晨,除日常工作外,員工會把頭天沒有售完的關東煮料理,用鑷子取出來,集中放入碗內。新的關東煮料理做好後,再把舊的放進去,鋪在新的上面。有顧客進店購買,員工都會先賣上面的。

  2月18日淩晨,一名員工讓記者撈出當天沒有售完的剩餘關東煮料理,有魚丸、海帶絲、魔芋絲等,再把盛關東煮的鍋洗出來。新關東煮做好加入湯汁後,該員工讓記者將舊的關東煮倒進去。

  記者發現,新舊關東煮外觀上有明顯差別,新的魔芋絲顏色發白,舊的魔芋絲顏色較重;新的魚丸浮在水面上,舊的魚丸則會下沉。

  該員工稱,當晚賣不掉的,次日要先賣舊的,直到賣出去為止。記者問,“培訓不是説4小時廢棄制,怎麼還繼續賣,不違規嗎?”該員工回答,“肯定是違規,公司不允許賣到第二天。但店長説了算,再説誰能分辨出關東煮是幾點做的?自己家做的放幾天也能吃,沒有公司規定那麼死板。”

  2月22日,記者遇到的情況與18日相同,關東煮料理也有多個品種沒有售完。員工同樣讓記者撈出來,和新的關東煮料理次日一起售賣。

  豆漿摻水後再行銷售

  記者發現,該店所有貨物均堅持“先進先出”原則。新到的貨品擺在後面,舊的、快過期的貨品擺在前面,以防過期貨品太多。

  該店員工稱,有時驗貨不仔細,會出現過期食品,顧客如果買了會回來找事,所以驗貨必須認真。在記者上班期間,確實曾遇到過期麵包、飯糰等貨品,員工會下架放入庫房。

  “速食一般是退不掉的。”該店員工稱,比如好食便當、關東煮料理等速食,公司規定每月可報損一定數額,一旦超出,就要店內負責。而虧損是與員工工資掛鉤的,小時工稍好一些,正式工獎金則會受影響。假如完全按公司規定,很多事都沒法做,“培訓是培訓,要不虧損太大、扔的東西太多,那樣會很浪費,大家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該店早餐多會提前做好。一名員工稱,按規定,早晨5點半後才讓做,不讓做那麼早。但該店貨品多、客流量較大,活根本幹不完,他們只能提前做。“店長來了也不讓做,但他走後,該提前還是要提前。畢竟活是自己幹,早點幹完還能多休息一會兒。”

  此外,該店還存在豆漿摻水的現象。一名員工表示,一大袋豆漿,店長讓加4杯水,攪勻後可倒出10杯左右。“這個店還好,對面那個店豆漿過期了也不扔,有時候都是自己喝。”

  料理食材未按要求洗

  入職培訓期間,負責培訓的人明確表示,關東煮料理的食材必須用水清洗乾淨。素菜用涼水清洗;葷菜用溫水、熱水清洗。記者暗訪中發現,該店員工均未按要求清洗,有時甚至不洗。

  2月18日淩晨,一名員工把袋裝的10余種關東煮料理的食材拿到櫃檯上説,“今天貨多,就不洗了,下次再説吧。6點開始有顧客來,得把關東煮做完,洗就來不及了。”

  記者問,“不洗不臟嗎?”該員工表示,據她所知,好鄰居的其他店有的會洗,有的乾脆不洗。在記者再三堅持下,該員工才説,“水龍頭下衝一下就行,這樣已經夠對得起他們了。”

  2月22日淩晨,一名員工讓記者製作關東煮料理。因此前咖喱醬包冷藏在冰櫃裏,醬料粘在塑膠袋上不好倒出來,該員工讓記者直接把袋子扔進鍋裏,並提醒記者別讓顧客看到,等加熱後取出就行。

  一名業內人士分析,關東煮料理中添加有防腐劑,部分食材保質期時間較長,若不清洗乾淨,食用後會對身體造成一定影響。

  □監管失察 無健康證直接上崗

  2月17日上午,記者按照面試和培訓通知,來到位於朝陽區永安裏中街的好鄰居便利店培訓中心,一同前來的還有其他幾名新員工。在培訓中心2層,負責培訓的人講解了公司規章制度和理貨、收銀等日常工作。

  隨後,負責培訓的人讓受訓者體驗一下收銀,但沒有對受訓者單獨進行考核。在培訓中心下發的新員工培訓證書上,記者的成績,理貨、收銀、速食均為“合格”。但記者有的項目並不會操作,也都過了關。後來經詢問,其他受訓者也都是如此。

  另外,記者在面試時,培訓中心員工告訴記者,要準備身份資料和食品健康證。記者沒有辦理健康證,最後也順利通過。從入店上班到離店,記者和其他員工一樣參與了好食便當、關東煮料理和早餐的製作,但該店從未要求記者提供健康證。

  此外,員工在準備食材和製作早餐時,只是穿了公司下發的紅色馬甲,卻並未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和手套。

  有檢查會提前通知

  記者發現,該店關東煮料理品種的擺放位置也有講究。一般情況下,肉食類放在外側,顧客容易拿到的地方;素食類則放在裏側,距顧客較遠的地方。“外側的價錢較高,收益也好。”一名員工稱,她在便利店上班半年左右,晚上根本沒人突擊檢查,她也從未看到過有人檢查。

  該員工還表示,即便是公司檢查也不怕。該店領導(即該店店長),是這個管轄片的區長,上面檢查都會提前知道,然後告訴大家,“到時候把該處理的都處理了,一點事兒也沒有。”

  □公司回應“處理掉就行,無其他處罰”

  記者在接受培訓時,負責培訓的人説,好鄰居便利店是北京市早餐規範便利店,關東煮料理的食材做熟後只留4小時,到時候不管好與壞,都直接倒掉。不倒就算過期食品,堅決不能賣。其還表示,好鄰居200多家店每天廢棄的食品,堆起來得有兩三層樓高。

  而對於關東煮料理頭天賣不出去,次日繼續售賣的現象,記者以加盟商的身份致電好鄰居便利店總部。有工作人員稱,“不清楚,你問培訓中心。”

  針對此問題,記者再次以加盟商的身份致電培訓中心。一名員工堅稱,關東煮料理堅持4小時廢棄原則是公司的規定。記者又問,“在平時的檢查中,有無發現此類現象?”另一名員工稱,“公司經常不定期檢查,沒有這種情況。”記者隨即質疑,“我到店裏打過工,遇到過這種情況,不屬於過期食品嗎?”該員工不耐煩地説,“肯定不會有這種現象發生。”

  但在記者進店暗訪期間,好鄰居便利店(蘇州街工商店)從未有過好鄰居相關部門的檢查。

  針對同樣的問題,記者也諮詢了好鄰居加盟部經理田女士。其表示,關東煮料理與肯德基、麥當勞這類速食一樣,都有其最佳食用期限。若做好後放置時間過久,品質、品相都會受影響,公司因此制定了4小時廢棄制。“如果當天沒賣完次日再賣,有時顧客一眼就能看出來,以後就不會再來了。”

  田女士稱,一般的門店,正常情況下,他們每週都要巡店督導一次。抓到次日售賣的情況,會將食材當場處理,但對員工沒有處罰。“除非有過期食品,顧客買到後投訴,那就不是處罰的事了。”

  田女士稱,廢棄貨品如果太多,超出一定數額,門店是要自己承擔的,肯定會與員工的工資掛鉤。

  □專家觀點 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偉國表示,保質期是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關乎食品安全標準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食品安全法第34條,明令禁止生産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或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産食品、食品添加劑等。如存在上述行為,即為違法,情節嚴重者可構成犯罪。

  王偉國稱,過期和變質食品,食用後可致人損害的後果不能推而論之,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加以確定。但無論是否造成消費者實際損害,均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藥監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處罰的輕重,要視違法生産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貨值多少等情節而定。

  王偉國指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24條第五項規定,違反該法規定,有上述情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沒收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王偉國説,作為消費者,甚至是“職業打假人”,若購買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可通過向相關部門舉報,或與商家協商,或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合法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及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購買者除了能向作為經營者的便利店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要求其支付10倍價款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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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公開資料顯示,北京港佳好鄰居連鎖便利店有限責任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港佳控股(00605)旗下的一家專業經營連鎖便利店的商業零售企業。港佳控股集團自1997年起,全面進入中國內地流通領域和零售業各種業態的投資。

  北京港佳好鄰居連鎖便利店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的“Hi-24好鄰居”連鎖便利店是北京第一家專注于專業化連鎖便利系統研究的零售企業,也是目前北京便利店市場的第一品牌。經過多年的市場培育,便利店作為北京零售市場的一種新興業態已經得到了初步的認可,整個行業處於高速發展過程中。好鄰居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目前店舖數量已經增長到近200家,成長為北京區域內店舖數最多,客流量、銷售額和市場佔有率最大的連鎖便利店系統。

  京華時報暗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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