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步司機撿到錢包 向乘客索要5000元贖金
- 發佈時間:2015-10-06 07:33:0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向乘客討5000元“物品保管費”後協商解決不涉敲詐勒索
朱先生近日通過Uber打車後把錢包落在車上,司機撿到後向他索要5000元。昨天,北京晨報記者採訪到這位司機于師傅,他承認確有此事,但表示自己要的是“物品保管費”。律師表示,司機索要“物品保管費”並不合法。
撿到錢包索要5000元
10月3日傍晚,朱先生從雙井家樂福門口通過Uber(優步)打了一輛車回家。次日上午,他接到一個陌生號碼電話,對方告知撿到了他的錢包,並要求朱先生給他5000元。朱先生認為對方是在借機敲詐,非常氣憤。“我錢包內有600元現金,其餘全是銀行卡、身份證、會員卡等,還有一部手機,我告訴他可以將600元全拿走,但索要5000元實在太多了,他就是不答應。”
經過協商,雙方約定10月5日上午在昌平見面,見面後再決定給多少錢。朱先生在將司機號碼存入手機通訊錄後,微信通訊錄自動彈出“新朋友”,朱先生發現這位“新朋友”頭像和3日晚他乘坐的Uber司機于師傅頭像一模一樣。
昨天,朱先生帶了3個朋友去見司機于師傅,並順利拿到錢包,但錢包裏的600元現金沒有了,“在現場,對方不承認自己拿走了這600元。不過因為我此前承諾過給他600元,也就不再追究了。”朱先生告訴記者。
昨天下午,記者連續四次致電于師傅,接通並標明身份後均被對方挂斷,不過,隨後對方回撥過來,承認朱先生錢包確實落在自己車上,也曾向朱先生索要過5000元。他反覆強調,錢包裏東西“很貴重”,自己只是向朱先生索要一點“物品保管費”。最後,于師傅還承認,朱先生錢包內600元現金是他拿走的,“他之前同意過的,所以我給他錢包前就拿走了。”
律師稱“物品保管費”違法
北京京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雪東律師表示,按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張律師告訴記者,在朱先生並沒有事先做出承諾誰撿到他的錢包就給誰5000元的前提下,司機于師傅索要5000元是違法行為,不管錢包中的東西貴重與否,司機均無權收取“物品保管費”。
張律師指出,因雙方在交涉過程中,朱先生曾表示過可以拿走自己錢包裏的600元,所以事後於師傅歸還錢包前拿走600元並不違法。張律師最後稱,雖然于師傅之前曾提出索要5000元,但最終雙方是協商解決的,且于師傅已把錢包歸還失主,所以該行為也沒有構成敲詐勒索,也不能劃歸刑事案件。
昨天,北京晨報記者給Uber客服打電話,系統自動回復“不在工作時間”。記者又給Uber官方微網志“Uber優步”發私信詢問此事,對方回復記者需要跟客服郵箱舉報,記者又發去多封郵件,只收到一個“您的郵件已在處理中”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