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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茶虛假宣傳糾紛案終審落槌 加多寶被判賠償300萬

  • 發佈時間:2015-08-01 07:08:3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馬藝文

  日前,備受矚目的“中國飲料第一罐”涼茶虛假宣傳糾紛案有了終審結果。記者7月28日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市高院維持此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加多寶(中國)公司被判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中國第一罐”等用語的廣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賠償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

  據了解,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一審訴稱,廣藥集團是王老吉商標的合法持有者,授權其下屬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使用王老吉商標生産、銷售罐裝王老吉涼茶。自2014年3月24日開始,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陸續在其官方網站、南方日報等報刊媒體以及北京各大超市等宣傳“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可是,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于2012年5月後才推出加多寶涼茶,之前生産的均為王老吉涼茶。故請求判令立即停止虛假宣傳行為,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000萬元及合理支出100萬元。

  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辯稱,廣東加多寶公司不是涉案廣告的廣告主,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涉案廣告並未給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造成直接損害,兩公司無權提起本案訴訟。涉案廣告內容引用中國行業企業資訊發佈中心發佈的統計數據客觀真實,表述清晰明確,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解,不構成虛假宣傳。

  經查,一審法院認為,涉案廣告宣傳語構成了虛假宣傳。

  一審宣判後,加多寶(中國)公司、廣東加多寶公司不服,共同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駁回廣藥集團、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二審焦點主要集中在原告是否適格、廣東加多寶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是否構成虛假宣傳、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等5個方面。

  其中,就是否構成虛假宣傳的問題,北京市高院認為,本案中的6句宣傳用語不加區分地向相關公眾傳達“加多寶涼茶”連續7年在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金額方面在中國市場排名第一,或者使用“加多寶”品牌的市場經營者提供的涼茶在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金額方面在中國市場排名第一的資訊,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加多寶”品牌已具有7年的歷史並在中國市場在銷售數量或者銷售金額方面一直排名第一。故涉案宣傳用語是對相關商品資訊的片面、歧義性宣傳,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包括相關商品的品牌歷史在內的商品資訊産生誤解,因而已構成虛假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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