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龍電梯IPO或因品質問題遇阻 質檢總局發召回警示
- 發佈時間:2015-07-31 08:08: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7月28日,有關部門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荊州市安良百貨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安良百貨”)7月26日發生的手扶電梯致人死亡事故中,涉事電梯製造企業蘇州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申龍電梯”)和安良百貨負主要責任,申龍電梯該類電梯的蓋板結構設計存在缺陷且蓋板尺寸與圖紙不符。《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擬主機板上市的申龍電梯已於今年7月1日通過證監會發審委的審核。申龍電梯發生的這起事故,使其面臨著有權部門行政處罰和部分缺陷産品召回的雙重風險,這一切都將為申龍電梯IPO之路蒙上一層陰影。
蓋板尺寸竟與圖紙不符
質檢總局發召回警示
來自質監部門的事故調查報告顯示,這起安全生産責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電梯前沿板與蓋板之間連接出現鬆動,而主要原因是申龍電梯該類型電梯涉及的蓋板結構設計不合理,容易導致鬆動和翹起,安全防護措施考慮不足;申龍電梯涉及事故的3塊蓋板尺寸均與圖紙不符,且對出廠産品零部件品質把關不嚴,導致産品安裝成型後三蓋板間水準活動範圍過大。
公開消息顯示,“7·26”事故發生後,荊州市質監局立即開展了全市電梯安全隱患大排查,申龍電梯62台自動扶梯被責令全部停用。7月28日,湖北省質監局要求各地暫停使用申龍電梯製造的自動扶梯,全省共有128台該品牌電梯投入使用。7月29日,上海市質監局緊急發文,要求暫停使用申龍電梯股份有限公司的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全面檢查整改。此外,湖南、廣東等地也開始全面排查電梯安全隱患。
與此同時,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也發出了《關於立即開展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安全檢查的緊急通知(質檢特函〔2015〕41號)》,要求各地質監部門督促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在8月10日前對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逐臺進行一次針對性檢查,重點檢查檢修蓋板、樓層板、防護擋板以及梳齒板等,發現事故隱患立即停止使用並做好安全防護和疏散引導;同時要求電梯製造單位對檢修蓋板和樓層板的設計製造進行分析,如因設計製造等生産原因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主動採取召回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申龍電梯今年5月25日簽署的招股説明書在揭示品質風險時稱,電梯産品關係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其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高是區別於其他設備的最顯著的特徵,交付使用前需由國家相關部門強制檢驗,但在使用及維保過程中仍然不能完全避免出現品質問題。若公司未來産品出現重大品質問題,將會給公司的生産經營帶來不利影響。業內人士指出,作為特種設備的電梯在交付使用前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強制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市場。但讓人費解的是,既然需要如此嚴格的把關工序,申龍電梯為什麼還會出現圖紙不符等低級問題呢?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專家據此指出,這次事故暴露出了申龍電梯在品質方面的很多問題,如果申龍電梯生産的該類型電梯涉及的蓋板結構設計不合理及尺寸與圖紙不符等問題是共性問題,那麼申龍電梯應儘早召回全部此類自動扶梯。
外購外協佔主營成本七成
分公司曾涉不規範運營
申龍電梯在招股書中重點揭示了原材料波動的風險,稱公司採購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原材料、外購和外協零部件兩大類,直接材料成本佔主營業務成本的90%以上,其中鋼材成本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約為20%,外購、外協件成本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約為70%。申龍電梯解釋稱,公司産品由各部件組裝裝配而成,各部件按其來源方式不同分為自製件、外協件和外購件三種。其中,外購件是指向專業生産商採購的通用零部件,而外協件是指生産電梯需要的專用定制件。
《經濟參考報》記者通讀招股書發現,申龍電梯外協件和外購件中包含了電梯曳引機、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驅動主機、電梯控制板、扶梯控制板、電梯人機界面、觀光電梯轎廂等重要産品。招股書顯示,2012年至2014年申龍電梯的外購件採購金額分別為30193.62萬元、26502.72萬元和26464.70萬元,佔採購總額比重分別為37.77%、30.05%和29.20%;與此同時,其外協件採購金額分別為6938.62萬元、6491.03和8221.80,佔採購總額比重分別為8.69%、7.35%和9.07%。僅從採購數量來看,2012年至2014年採購的電梯曳引機就分別高達5722台、3350台和2296台。
此外,申龍電梯坦言,公司發展前期為開拓國內電梯銷售市場,曾在湖南、湖北等多地設立了分公司,且報告期內湖南分公司、湖北分公司等開展了實質銷售業務,但事實上部分分公司係由當地經銷商實際管理。針對這一情形,為了徹底解決分公司運營不規範的情形,申龍電梯登出了上述全部分公司。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7·26”事故發生地所處的湖北地區的分公司曾遭遇過稅務部門行政處罰。據招股書披露,申龍電梯湖北分公司成立於2006年11月17日,營業場所位於洪山區書城路46號金地格林小城美茵1區G單元1001室,負責人為陳軍,2012年3月20日辦理完畢各項登出登記手續。武漢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曾于2010年7月5日向該公司下發了《稅務處理決定書》(武國稅二稽處〔2010〕332號)。但招股書竟未披露此次行政處罰的金額及情節,只是稱已經“糾正了違法情形,並足額補繳了相關增值稅和所得稅,上繳了全部滯納金和罰款,且涉及金額較小,情節輕微,未對國家稅收造成嚴重危害,不屬於重大稅收違法違規行為,不屬於重大行政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分公司的負責人陳軍2011年9月9日又在同一地點註冊了湖北申龍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並作為申龍電梯湖北地區的經銷商,同時還間接持有申龍電梯部分股份。而報告期內,該公司始終是申龍電梯內銷經銷模式下前五大客戶之一,2012-2014年分別為第五、第二和第四大客戶。
因事故屢被曝光
招股書只字未提
公開報道顯示,申龍電梯近年來多次因産品發生事故而被媒體曝光。據梳理,自2011年以來,包括《東方今報》、《半島都市報》、《寧夏日報》、《銀川晚報》在內的多家媒體報道過申龍電梯生産的電梯在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但是,申龍電梯招股書中並未披露涉及上述報道的相關資訊。招股書在談及品質糾紛情況僅稱,“公司各種産品與服務均符合國家和行業頒布的有關産品技術標準,蘇州市吳江市品質技術監督局為公司出具《證明函》,證明公司自2009年1月1日以來,公司及分公司的産品和服務的品質技術符合國家、地方、行業標準,生産經營活動不存在品質技術方面違法違規的行為,未收到過對公司産品或服務的品質技術的投訴,其亦未受到過品質技術方面的行政處罰。”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申龍電梯在招股書中未披露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函》的準確時間。公開報道顯示,蘇州市吳江市已于2012年10月撤市建區,更名為蘇州市吳江區。假使上述《證明函》確為蘇州市吳江市品質技術監督局出具,那麼其時間應該不晚于2012年底,那麼從2013年初至今就缺乏有權部門的有效證明材料;假使上述《證明函》為筆誤,那麼從具體出具時間到正式上市前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背書。
公開消息顯示,申龍電梯最早于2014年5月向證監會報送了招股書(申報稿),並在今年5月更新了招股書,今年7月1日通過了證監會主機板發審委的審核。知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在IPO暫緩期內申龍電梯發生的這起事故,使其面臨著有權部門行政處罰和部分缺陷産品召回的雙重風險,這一切都將為申龍電梯IPO之路蒙上一層陰影。
7月29日,申龍電梯對外發佈的情況通報稱:“針對此次電梯安全事故,目前我公司尚未接到任何官方性的結論報告,我公司將積極配合事故調查、承擔相應責任並嚴格按照質監部門的有關要求,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我們將對已銷售的同類型的扶梯進行安全性自查,如發現有安全隱患的,我公司將繼續整改並及時更換相關部件。”另據公開報道,申龍電梯目前正在等待官方的責任認定。
《經濟參考報》記者將書面採訪提綱發至申龍電梯公開郵箱並致電其證券部,申龍電梯書面回復稱:“公司的領導目前都在處理電梯事故,而且目前證監會IPO已暫停發行,因此領導沒有時間接待您。如果您要採訪,請與蘇州市吳江區宣傳部聯繫。”針對申龍電梯存在的問題,《經濟參考報》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