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鈔總公司原主任受賄267萬判11年
- 發佈時間:2015-07-23 07:22: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李春暉
曾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印鈔部主任的曾建平,要求10家企業報銷發票,4年間索賄257萬餘元,並收受賄賂10萬元(本報5月15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
出生於1956年的曾建平是江西人,碩士研究生文化程度,2009年4月起任中國印鈔造幣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鈔總公司)印鈔部主任。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間,曾建平利用擔任中鈔總公司印鈔部主任,負責工藝技術和物資管理及生産計劃與調度等職務便利,採取要求10家企業報銷發票的方式,索取錢款共計257萬餘元,並接受蘇州一家公司負責人請托,為該公司謀取利益,收受該負責人給予的10萬元。案發前,曾建平退還部分受賄錢款。2014年8月29日,曾建平被查獲。案發後,大部分受賄錢款已被追繳在案。
二中院認為,曾建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錢款,或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曾建平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鋻於曾建平在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且受賄錢款已大部分被追繳,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處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1萬元。
>>案情揭秘
向一家公司報銷發票72萬 企業負責每人平均稱不敢拒絕
判決顯示,被曾建平要求報銷發票的企業,分別在北京、成都、天津、上海、深圳、廣東等地,包括印鈔檢測設備供應商、印鈔封裝設備供應商、印鈔顏料供應商、印鈔紙供應商、發票印製企業等。其中,成都一家公司被曾建平要求報銷發票金額最多,高達72萬餘元,時間跨度從2011年至2014年。
該公司總經理葉某稱,他們與中鈔總公司下屬的各印鈔公司有業務往來,主要為各印鈔公司提供包裝設備和包裝材料。
2008年,中鈔總公司進行封裝工藝改良,2010年推廣到全行業。在推廣過程中,葉某認識了曾建平。曾建平任主任的印鈔部,負責各印鈔公司的生産及生産工藝標準、技術工作。2011年,葉某公司代理的國産熱收縮膜,通過了中鈔總公司的要求,並在全行業推廣。葉某説,他和曾建平在北京見面,曾建平提出讓他幫忙處理些發票。
此後,曾建平每次到成都出差,或者葉某到北京辦事,曾建平都會給葉某一些發票讓報銷。發票都是北京的,大多是會議費或辦公用品,開始金額在1萬到2萬,後來逐漸增加到3萬到5萬。
葉某説,2013年底,審計署對中鈔總公司全系統進行審計,曾建平感覺在查他,2014年變得小心。每次報銷都事先給葉某打電話説“這次帶點”,葉某就明白了,然後準備一些現金見面給曾建平。
其他企業負責人的證言顯示,曾建平要求他們報銷發票的過程相似。多名負責人稱,他們給各印鈔企業供應設備,在使用時需要進行工藝評審。曾建平是中鈔總公司印鈔部主任,印鈔部負責具體産品的工藝評審,如果産品工藝評審不合格,各印鈔企業就不能使用,直接影響公司生存發展。因此,曾建平提出報銷發票的要求,他們不敢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