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捲煙廠幹部吸存2.5億後自殺 部分廠領導知情
- 發佈時間:2015-07-15 07:4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7月2日,《法治週末》以《工會幹部吸存職工資金2.5億失聯》為題,對南京捲煙廠非法吸收職工存款的工會幹部陳慧君失聯事件進行報道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各大媒體和門戶網站紛紛轉載,《新京報》引用本報報道對該事件進行了跟進報道。
據了解,陳慧君于失聯當天(5月26日)即已身亡。
據記者進一步調查了解,陳慧君非法吸存的對象除了普通職工外,還包括許多南京煙廠的中層幹部,甚至部分廠領導也涉及其中。
陳慧君非法吸存案經《法治週末》披露後,國家煙草專賣局局長淩成興對此作出了批示。要求,最大限度保護廣大受害職工的合法利益,配合公安偵辦案件,維護好現有的工作和生産秩序。
部分廠領導幹部既知情也存錢
“煙廠許多中層幹部和部分廠領導都在陳慧君處存過錢,至少有10多人以上。”張陵(化名)對記者説,“陳在廠工會上班這麼多年,天天干的就是存款這事,還升任了主任科員。”
“我們有證據證明,原煙廠財物總監、原副廠長、原廠企管辦主任等多名廠領導幹部都在陳那裏存過錢。甚至包括在陳之前就負責過同樣‘吸存工作’的原工會辦事員(已退休10多年,其退休後即由陳接手)也在其手上存錢多年。”多名受害職工拿出陳慧君與部分原任和現任南京煙廠領導幹部之間的銀行匯款憑證讓記者看。
7月14日,記者就此向南京捲煙廠核實以上銀行匯款所涉及人員身份,該廠政工處處長韓金榮稱,名單都已移交給了警方,此案還在偵查中,涉及案情的問題都不方便講。
據受害職工向記者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2014年7月,陳慧君涉嫌非法集資被檢察院查實後,南京捲煙廠不僅成立了工作組,而且還有4名廠領導專門到涉案的維尚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尚科技)實地考察過。2014年10月,在陳快要退休期間,有廠領導還找陳慧君談話,建議她把吸收存款的工作移交給工會另兩名職工,但此工作一直沒移交。
上級工會曾開展互助保險業務
記者在採訪期間,曾有多名受害職工反映:最開始在職工中集資是由南京市總工會牽頭組織。但南京市總工會在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予以了否認,南京捲煙廠對此説法也未予回應。
近日,一受害職工向記者提供了一份2001年9月29日,南京捲煙廠工會編印的《廠務公開簡報》,裏面附有一份《南京市職工康安意外傷害互助保險實施辦法》。該《辦法》稱:“為了促進南京地區職工互助保險事業發展,滿足廣大職工需要,根據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的有關互助保險計劃,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辦法》規定:“凡南京地區各級各類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18周歲至60周歲稅務職工均可集體向南京互助會申請參加本互助保險計劃。”
《辦法》還規定:保險期限為一年,期滿後可辦理續保或增加參保份額。每份互助保險金為兩百元,每人最多可繳納100個份額。保險期滿時,互助會不僅退還保險金,還會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收益和分紅。
《辦法》中所指的互助會,即為南京市總工會下屬的南京市職工互助互濟會。
南京市總工會曾向記者表示:當年南京互助會確以保險加利息的形式向職工吸收過資金,後因中華全國總工會認為不合規,隨即取消了此收款行為。
受害職工姚思安(化名)告訴記者:廠工會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將他最初存在天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由南京市總工會和南京互助會共同出資組建)裏的錢轉到了維尚科技。
姚思安還向記者提供了一張2003年9月給天豐投資公司的一張兩萬元工商銀行本票憑證。
失聯職工被定為自殺
據受害職工反映,南京捲煙廠與維尚科技之間能聯繫起來,不僅限于非法吸存案,在2013年前,南京捲煙廠每年給職工發的福利都來自維尚科技另一關聯食品企業所生産的“福滿林”牌産品,産品類型主要為堅果、幹貨、雜糧等。
記者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福滿林”幾個字顯示出:南京福滿林工貿有限公司,股東由兩人組成,其中一人正是維尚科技老闆黃某某。經營範圍包括:定型包裝食品、鮮果、醬腌菜銷售;分裝銷售幹貨、炒貨等。
另外,記者從多方獲悉:此案涉及的金額已達2.7億元左右,陳慧君于失聯當天(5月26日)即已身亡。6月7日,在南京長江大橋底下被發現,警方確定其為自殺。
記者從職工們提供的材料中發現,陳慧君近幾年曾多次在計生工作和工會工作中獲得“先進個人”和“優秀工會工作者”稱號等榮譽。
根據6月24日的“‘三方’聯席會第五次會議紀要”顯示:“經公安部門縝密偵查並通過科學鑒定,主要涉案人員陳慧君已經死亡,綜合各方面因素,確定為自殺。”
警方在會議上表示:“主要涉案人員的死亡將給案件偵破工作帶來一定難度,但不會放鬆對此案件的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