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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因預裝軟體問題被訴 侵犯消費者選擇權

  • 發佈時間:2015-07-15 07:4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因三星在手機內預裝應用軟體且不可卸載而起訴後者。專家稱三星此舉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近兩年來,天津三星[微網志]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在中國的日子頗不順利,除了連續7個季度運營利潤同比下滑外,近日又因預裝軟體問題被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消保委”)提起公益訴訟。

  7月2日,上海市消保委在官網宣佈,因手機預裝應用軟體引發侵權責任糾紛問題,上海市消保委分別將三星、廣東歐珀行動通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OPPO”)起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有手機行業人士向法治週末記者透露,手機內預裝軟體背後是手機廠商、軟體開發商、運營商、手機批發商等各方之間的利益糾葛。

  而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IT行業律師趙佔領認為,強行預裝軟體、預裝軟體不能卸載等問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但並不能對預裝軟體一棍子打死,應在消費者權益和用戶體驗之間找到平衡。

  國內首次被受理的消費維權公益訴訟

  上海市消保委在官網上表示,該委今年6月發佈的手機比較試驗結果顯示,19款受試手機每款至少預裝了27個軟體,除了必要的系統軟體外,還有與手機正常運作並無關聯的應用軟體,且大量預裝軟體不能卸載。

  其中,OPPO X9007和三星SM-N9008S手機預裝的不可卸載軟體數量位列前兩位。OPPO此款手機預裝軟體達71個,三星手機預裝軟體44個,其中三星手機預裝的軟體都不可卸載。

  為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上海市消保委根據民事訴訟法起訴三星和OPPO,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銷售智慧手機外包裝或説明書中明示手機內預裝軟體的名稱、類型、功能、所佔記憶體,同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為其所銷售智慧手機內所有預裝軟體提供可直接卸載的途徑。

  上海市消保委日前表示目前該案已經獲得受理。趙佔領對法治週末記者表示,這是國內首次被受理的消費維權公益訴訟。

  對此,三星官方曾在7月6日回應稱,尚未收到上海市消保委提交的正式投訴,但未來將認真對待此事並作出適當回應。而近日法治週末記者向三星官方詢問此事相關情況,截至發稿,三星官方暫無回應。

  OPPO官方7月8日則在其官方微網志上對此事進行回復,稱目前OPPO公司正在與有關部門積極溝通,“相信此事在多方努力下可以得到妥善解決”。

  利益驅動廠商預裝軟體

  法治週末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手機的預裝軟體問題早已引起消費者的不滿。隨著智慧手機的普及和手機應用軟體數量的激增,該情況不僅沒有改善,反而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不僅預裝的軟體數量越來越多,其中不能卸載的軟體比例也越來越大。

  “手機中的預裝軟體裏有一些是手機必須的,諸如通話、短信、相機等,但也有一些預裝軟體是不應該安裝,且是用戶不需要的,後者的數量還非常大。”中國通信業觀察家、飛象網CEO項立剛[微網志]告訴法治週末記者,之所以手機預裝軟體的數量越來越多,是因為預裝軟體的背後是利益。

  “這些預裝軟體有手機廠商自己開發的,也有合作的電信運營商要求必須安裝的,還有廠商向第三方軟體開發商收錢安裝的。”項立剛表示,除了廠商通過預裝軟體獲利外,電信運營商通過定制機把自己開發的應用裝進去,從而達到推廣目的,“而當手機在手機批發商和手機零售商流通時,批發商和零售商也會向手機中裝入軟體,從而向軟體開發商收錢獲利。”

  項立剛透露,雖然手機的預裝軟體並非都是廠商做的,但如果這個應用不能卸載,就一定是廠商的問題,“因為手機廠商掌握著手機的最高許可權,也就相當於手機大門的鑰匙。可以卸載的,錢收得少,不能卸載的錢收得多。”項立剛説道。

  對此,艾媒諮詢CEO張毅也向法治週末記者透露,手機廠商、批發商、零售商等通過為手機預裝軟體從而獲利早已不是行業的秘密。

  一位不願具名的手機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廠商、批發商、零售商等在一部手機上預裝一個軟體都能從軟體開發商獲利0.5元至5元,一般來説批發商、零售商預裝的軟體都能卸載,批發商、零售商從軟體開發商處收取的費用都落入各自口袋。

  而艾媒諮詢一項調查顯示,近八成用戶表示其新買的智慧手機裏含有15個以上第三方預裝軟體,其中以31至45個的數量範圍為主。近四成用戶表示80%以上不能卸載。

  “雖然看起來預裝軟體獲利並不多,但是考慮到國內手機激烈的競爭和價格紅海,手機廠商以及下游批發商、零售商的盈利大不如以前,通過預裝軟體獲得的收入就更顯得重要。”上述不願具名的手機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記者粗略算了一筆賬,若按照每部三星手機安裝15個第三方軟體,80%為廠商預裝的話,平均每部手機廠商預裝12個軟體;即使預裝一個軟體廠商獲利只有0.5元,每部手機廠商能從軟體開發商至少獲利6元。

  市場調研機構IHS數據顯示,2014年三星智慧手機在中國銷量為5840萬部,那麼2014年三星廠商通過預裝軟體或許至少能獲利3.5億元。

  專家稱預裝軟體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手機預裝軟體過多也影響了消費者的用戶體驗。

  項立剛表示,有些廠商不顧用戶體驗,大量地安裝各種應用,甚至一些應用是開機即啟動,既佔用了手機記憶體,也降低了手機的運作速度,這類應用“偷”流量的可能性非常大。

  “艾媒諮詢調查發現,絕大部分手機預裝軟體都有潛在的危險性。”張毅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手機預裝軟體的風險在於可能盜取用戶銀行卡資訊等個人資料,危害用戶財産安全、隱私安全,預裝軟體還有可能“偷”流量,對用戶造成資訊騷擾等。

  不僅如此,張毅表示,若用戶通過卸載軟體獲得手機ROOT許可權強行卸載預裝軟體,就要面臨廠家不再保修的規定。

  “這些不僅影響了消費者的用戶體驗,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法的相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中心特約研究員、IT行業律師趙佔領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趙佔領表示,目前手機行業主管部門確實沒有對軟體預裝和卸載進行詳細規定,但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兩項重要的權益,一個是知情權,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有權知道商品的真實情況,比如手機外包裝説明書裏應告知有哪些預裝軟體及軟體的功能、記憶體、佔用大小等等;另一個是選擇權,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可以選擇使用或不使用某種軟體,否則會涉及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中國律師協會消費者專業委員會主任葛友山也認為,除了必須的手機軟體外,廠商在預裝其他第三方軟體時,應該告知消費者。

  “不得不承認,有的入門級消費者確實需要預裝軟體,但消費者有選擇用或者不用的權利,如果預裝軟體不能刪除,就違反了消費者的選擇權。”葛友山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訴訟有助相關規定出臺

  採訪過程中,也有人對此次公益訴訟的前景表示擔憂,因為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什麼樣的軟體可以預裝,什麼樣的不可以預裝等。

  “除了工信部發過的兩次相關的通知外,目前對於手機軟體,什麼樣的能預裝、什麼樣的不能預裝,哪些預裝軟體應該卸載,哪些預裝軟體可以不卸載,國家仍然缺乏相應的明確規定。”趙佔領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2012年6月,工信部下發通知,明確要求“手機生産企業不得安裝未向用戶明示並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耗費、費用損失、資訊洩露的軟體”。2013年10月,工信部再次表態,下發《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手機廠商預裝軟體必須通過工信部的審核關卡。

  但趙佔領和葛友山都表示,國家進一步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去禁止手機廠商預裝軟體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要對預裝軟體作出詳細的法律規定確實有難度,因為預裝軟體有存在的合理性,畢竟有的用戶需要這樣的服務,只不過在其數量和形式上應該有相關的標準和管理規定。”趙佔領表示,“若上海市消保委勝訴,相關的標準和規定應該也不會太遠了。”

  項立剛認為要既方便用戶體驗又不傷害用戶利益,可以對手機軟體進行“準預裝”,“簡單來説就是為用戶提供選擇,讓用戶自己決定要不要安裝,並且這類由用戶自己選擇安裝的軟體也能隨時卸載”。(來源:法制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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