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翔校長承認超生 網友稱應罷免人大代表資格
- 發佈時間:2014-11-05 08:43:25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馬藝文
因為承認超生、被指持有多張身份證等問題,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榮蘭祥近日捲入輿論漩渦。
他任校長的山東藍翔高級技工學校,因“挖掘機技術哪家強,中國山東找藍翔”的經典廣告,在網路上人氣高漲。
對此,有網友提出疑問:出現這些行為,榮蘭祥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會不會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的退出機制如何運作?
11月4日,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宣傳處梁姓處長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榮蘭祥正在接受相關部門的調查,調查後情況彙報到省人大,再由人大決定作出處理,“現在情況不清楚。不是不接受採訪,而是沒辦法安排採訪”。
發稿前,記者多次撥打榮蘭祥的手機,但無人接聽。他也沒有回復採訪短信。
計生委發言人曾表態將出規定“超生不可做人大代表”
據新華社報道,10月29日,榮蘭祥向計生部門承認育有6個子女,對由此給社會和孩子帶來的影響表示歉意。
數天前,已有網友發帖認為,應罷免榮蘭祥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超生)嚴重違反國家計生法律法規,卻能巧妙週旋過關,順利登記戶口,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在計劃生育作為國策的背景下,媒體曾多次披露部分政府官員、企業老總、公眾人物利用特權違法超生。
11月2日,榮蘭祥的妻子孔素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她生産時均在河南商丘老家,不知道6名子女的生育、落戶等手續是如何辦理的。
這6個子女起初的落戶地在河南商丘。後來,其中兩個孩子的戶籍遷入山東省濟南市,先在槐蔭區,隨後遷往該市天橋區。
超生應如何追責?榮蘭祥該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對此,濟南市天橋區藥山街道辦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正在調查之中,調查之後會向社會公佈。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準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
此前,因超生陷入輿論漩渦的張藝謀導演,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是748萬元。
記者注意到,在計生的政策框架下,由於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其任職情況常與計生聯繫在一起。
據《北京晨報》報道,2012年,重慶市56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因超生被取消候選人資格。
2007年,新華網報道稱,湖南省有關部門公佈了超生的“特殊人群”名單,據湖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完全統計,2000年至2005年,湖南省共有21名人大代表違法生育。
更高層級的表態也來自2007年。
當年7月,時任國家人口計生委新聞發言人的于學軍對媒體表示,計生委正在和有關部門協商,出臺相關辦法,將超生人員的行為納入不良行為記錄,“黨員幹部、社會公眾人物如果超生,不可以做人大代表”。
被指持有北京等地多張身份證
被指持有多張身份證,是榮蘭祥捲入輿論漩渦的第二個緣由。9月下旬,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曾對媒體表示正在調查,不過,結果至今沒有公佈。
孔素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榮蘭祥有3個身份證的事,是她在家翻東西時無意間發現的,當時並不覺得奇怪,後來才決定將此事公佈。
媒體披露的3張身份證,其戶籍所在地分別位於河南商丘、北京順義、山東濟南。
報道稱,三張身份證的編號、生日均不相同,但照片高度相似,姓名分別為榮宏順、榮毅田、榮蘭祥。
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截至發稿,在公安戶籍資訊系統,榮蘭祥河南商丘老家的戶籍資訊已被登出,但北京順義、山東濟南的資訊尚可查到。
其中,北京市順義區的戶籍資訊中,榮蘭祥的姓名為“榮毅田”,曾用名是“榮蘭祥”,居住地為順義某小區。
記者前往小區探訪。這是位於順義區某鎮的普通居民區,建成于2004年前後。社區居民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透露,榮毅田只是戶口在這,本人並不居住在這裡。
記者看到,在居委會社區居民的登記表格中,榮毅田戶籍地與榮蘭祥一致,為河南虞城(商丘市下轄縣——記者注)。在“與戶主關係”一欄中,多人的關係填為榮毅田的親屬,另有一人為承租人。
記者摁了榮毅田所在樓的門鈴,但無人應答。
11月2日,馬坡派出所戶籍民警表示,榮蘭祥持有順義區身份證的事情已經由上級部門進行調查,派出所無權答覆。
當記者提出請民警現場查驗“榮毅田”的戶籍資訊是否存在時,該民警以“沒有密鑰”為由婉拒。
負責調查此事的是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人口處。11月2日下午,人口處工作人員表示負責調查此事的戶籍民警外出,無法得知進展,請記者與外宣處聯繫。
11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外宣處工作人員表示,有關領導外出,請記者改天聯繫。11月4日,記者多次致電北京市公安局順義分局外宣處,電話無人接聽。
《刑法》第280條第3款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資格該不該罷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49條中,列舉了7種終止資格的情形。其中,第四條“被罷免的”被一些人認為略微寬泛而無明確規定。
什麼情況下人大代表資格會“被罷免”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貴松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被罷免的”情況可以參考《代表法》第四條所規定的“代表應當履行的義務”。
這些義務包括,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産、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我個人認為,他的超生情況是比較嚴重的,是一種和代表身份不相符的行為,可以提出提案。”王貴松説。
如果要啟動罷免程式,該由誰來啟動以及如何啟動呢?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山東省人大網和濟南市人大網站中查詢到,榮蘭祥屬於“駐魯全國人大代表”,而非山東省人大代表或濟南市人大代表。
中國青年報記者分別致電濟南市天橋區人大、濟南市人大以及山東省人大。天橋區人大表示榮蘭祥不屬於該區人大,也不是在該區由選民選舉出來的,因此不予回應。
濟南市人大則表示,榮蘭祥是市人大選為候選人推舉到省人大,再由山東省人大選舉為全國人大代表的。當記者追問,為何當初會推選榮蘭祥為候選人時,市人大工作人員表示領導在開會,不宜作出回應,隨後市人大代表工作室主任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宣傳部門在接受記者詢問時表示,關於榮蘭祥的問題,省人大需要領導進行商議後通過宣傳部門統一給出答覆,直到發稿前,記者尚未收到回復。
《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由該級人民代表大會選出的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案。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表示,榮蘭祥的超生行為肯定是違法的。他的代表身份既然是由山東省人大選舉授予,就應由山東省人大對其提出監督罷免,“主席團或者聯名代表覺得有必要,就可以提出罷免提案,啟動程式,再進行表決是否通過,只有通過了才可以罷免他的資格”。
但是,如果主席團或者代表不聯名提案,那麼也無法對其人大代表的身份進行追責。
“法律可以以其他方式對他進行懲處,犯法了仍然可以被逮捕,只是在大會期間,對他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需要大會同意。他也是公民,也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違法了就要接受法律制裁,只是是否保留代表資格,需要由山東省人大來決定。”
張千帆教授認為這樣的設置大致合理,“法律也要留下一定的執行空間,沒構成刑事犯罪的其他的違法違紀行為,是需要一定程度自由裁量的,並不是説事事都需要法律予以規定。在操作過程中,很多事情需要代表們客觀衡量違法程度,再作出是否提案的決定。”
“2010年《代表法》修正的主要意圖是為了讓人大代表充分行使職權,這涉及對代表身份的保障,動輒以一般理由來解除代表身份,對代表充分履職是不利的,因此對罷免全國人大代表有相對嚴格的程式規定,有人數的限制和理由的表述、申辯和表決等程式。因此全國人大代表因觸犯刑法被罷免的情況相對較多。”王貴松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