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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地鐵公司獲30億定向“輸血”

  • 發佈時間:2014-11-04 09:10:2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晶

  可續期債券破題PPP融資模式

  一種定向“輸血”重大市政基礎建設項目,並可以將募集資金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的長期限融資工具——“可續期債券”,正成為PPP模式下項目公司融資難的破題之策。

  記者獲悉,繼去年10月國內首只可續期債券“13武漢地鐵可續期債”後,由海通證券主承銷的國內第二隻可續期債券——“14首創集團可續期債”于11月3日起發行,為期三天,這也是國內首只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續期債券。

  據了解,“14首創集團可續期債”由首創集團發行,發行規模30億元,其中首期發行20億元,債券發行利率為5.99%,募集資金全部用於北京地鐵十四號線工程B部分的投資建設,其資金成本遠遠低於信託等私募資金,將大大降低企業的財務負擔。

  30億可續期債定向“輸血”

  “與‘13武漢地鐵可續期債’相比較,‘14首創集團可續期債’在發行方案設計方面有較明顯的不同。”談及此次即將發行的國內首只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續期債券,擔任主承銷商的海通證券債券融資部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首先,債券附設發行人遞延支付利息條款,即發行人可將利息及其孳息推遲至下一個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遞延支付利息次數的限制,但該權利的行使以發行人不向普通股東分紅和不減少註冊資本為前提,否則發行人應全額支付其已遞延的利息及其孳息。

  其次,“14首創集團可續期債”明確了債券償付順序,即該期債券在破産清算時的清償順序等同於發行人普通債務。此外,該債還明確了會計處理,發行人將該期債券分類為權益工具。

  作為債券融資領域的一項金融創新,“可續期債券”一方面可為市政基建提供新的長期限融資工具,另一方面為公開募集項目資本金開闢了新途徑,還可降低企業負債率和緩解地方財政壓力。

  建設期限長、資金投入大是市政基建融資的典型特徵。目前,我國的市政基建主要採用銀行貸款、企業債券等融資方式,但這些融資方式普遍存在期限短、規模小的問題,不能很好匹配項目建設期長、回收期長、資金投入大的特點。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可續期債券”首創了“續期選擇權”,即債券期限由發行人自行決定,理論上可以永久存續,而這種特性很好地匹配了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期長、回收期長的特點。當然,可續期債券一般由高信用級別的大型國有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公開發行,所以募集資金規模較銀行貸款更大。

  據了解,“14首創集團可續期債”由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發行,發行規模30億元,其中首期發行20億元,募集資金全部用於北京地鐵十四號線工程B部分的投資建設。經中誠信國際與中誠信證券分別綜合評定,發行人主體信用等級為AAA,該期債券信用等級為AAA。

  據悉,上述可續期債發行利率已于上週五確定,為5.99%,這一融資成本低於銀行貸款利率,是目前所知最低的權益融資成本。

  募資可補充京港資本金

  根據國務院相關規定,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必須首先落實資本金(比例為20%—50%)。目前,市政基建項目的資本金來源主要有股權資金、財政撥款以及明股實債的私募資金等,但這些途徑存在股權資金募集效率較低、經濟增速放緩背景下政府財政支援不足、私募資金的融資成本過高等現實問題。

  不過,根據國家發改委對“13武漢地鐵可續期債”和“14首創集團可續期債”的批復,募集資金可以用於補充公司資本金。這意味著,可續期債券突破了項目資本金的傳統募集方式,開闢了公開募集資本金的新途徑,從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我國市政基建所面臨的資金本問題。

  對此,首創集團融資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可續期債券的公開發行,實現了項目資本金的“陽光融資”,使資金成本遠遠低於信託等私募資金,從而消除項目資本金的審計風險,大大降低企業的財務負擔。

  與“13武漢地鐵可續期債”不同,“14首創集團可續期債”賦予了發行人遞延支付利息權。根據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該條款的嵌入使債券有了“股”性,發行人可以將可續期債券分類為權益工具並計入所有者權益。這意味著,可續期債券開闢了企業“上市”之外的又一條權益融資的公開渠道。而對於負債率較高的企業來説,發行可續期債券將成為降低企業負債率的重要選擇。

  業內人士表示,對於地方政府來説,一方面,可續期債券的長期限、大規模特徵與市政基建融資的要求相匹配,有效避免了短期債券集中到期而引發的地方債務風險;另一方面,可續期債券募集資金可用於項目資本金,能夠放大資金杠桿,降低地方政府財政負擔。此外,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續期債券,因計入發行人的所有者權益,所以在支援市政基建的同時,也不會增加地方政府債務。

  “PPP模式”下的融資探索

  日前,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提出要推廣使用“PPP模式”(即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

  在“PPP模式”下,社會投資者按約定與政府共同成立特別目的公司(項目公司),由該項目公司負責市政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此時,項目公司可通過發行可續期債券來融資並用於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而“14首創集團可續期債”正是基於“PPP模式”下的京港地鐵在融資模式上的新探索。

  成立於2006年1月的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簡稱“京港地鐵”)是國內城市軌道交通領域首個引入外資的合作經營企業,由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出資2%,北京首創集團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各出資49%組建。

  2012年11月,北京市政府與京港地鐵籤署《北京地鐵十四號線特許協議》,許可後者在特許期內設計、建設地鐵十四號線B部分。京港地鐵將採用“PPP模式”參與十四號線的投資、建設和運營,並獲得北京地鐵十四號線30年運營權。

  據了解,北京地鐵十四號線項目總投資329.1億元,其中資本金131.61億元,佔總投資的40%,資本金以外的資金由企業自籌。“14首創集團可續期債”01募集資金將全部用於本項目。目前首期已于去年5月開通試運營,其餘部分計劃于2015年開通。

  一般而言,可續期債券具有期限長、規模大、可用於項目資本金、成本可控、可降低資産負債率等特徵,符合市政建設、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需要,有助於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應用前景十分廣闊。同時,可續期債券拓寬了地方重大項目資本金籌措渠道,有助於緩解地方財政壓力、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具有很高的推廣價值。

  談及在可續期債券上的融資創新,海通證券債券融資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可以在總結“13武漢地鐵可續期債”、“14首創集團可續期債”發行和使用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將可續期債券的試點範圍由城市軌道交通領域向環保、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保障安居工程、供水供熱等領域拓展,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可續期債試點”工作,滿足我國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長期資金需求。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曾在去年底的答記者問中談到,未來將推廣可續期債券試點,支援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這也體現了國家對金融創新的支援,也預示著可續期債券的良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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