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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京東等被約談 工商總局要求雙十一禁用最低價

  • 發佈時間:2014-11-03 08:37:57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原金  責任編輯:馬藝文

  隨著“雙十一”的臨近,各大電商已經開始為銷售活動摩拳擦掌大打廣告促銷,而與此同時,國家工商總局也加強了年末對電商的監管。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召集阿里巴巴、京東、蘇寧易購、攜程等10家電商企業進行約談,主要圍繞如何對“銷售行為管理混亂”的問題展開。

  面對“雙十一”這類網路消費高峰期,工商總局發現,在消費者享受低價産品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電商平臺和網路商家對爆發性的大規模交易應對不足,從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問題。

  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表示,網路經營者要認真梳理以往集中促銷活動出現的問題,各電商需要對照問題自行糾錯,將品質放在第一位,不要做一錘子買賣。

  存在假打折誤導消費者等問題

  去年 “雙十一”淘寶與天貓350.18億元的總銷售額還歷歷在目,如今,各大電商已經開始為新一輪的“雙十一”比拼預熱。

  不過,就是在這一輪預熱開始之際,工商總局發現,出現了一些電商平臺和網路商家對爆發性的大規模交易應對不足,從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問題。

  就在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工商總局召集阿里巴巴、京東、蘇寧易購、攜程等10家電商企業進行約談,主要圍繞如何對 “銷售行為管理混亂”的問題展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工商總局獲悉,參加此次約談的10家電商分別為,阿里巴巴、京東、唯品會、蘇寧易購、1號店、亞馬遜商城、聚美優品、攜程、58同城、去哪兒網。

  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在約談會上表示,要高度重視並糾正網路商品交易中存在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準入把關不嚴、對商品資訊的審查處置不力、消費者權益未能得到充分保護、網路經營數據過度封閉和銷售行為管理混亂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尤其是切實糾正假打折誤導消費者、虛假宣傳及違法廣告、不公平格式條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虛假信用評價等問題。”甘霖稱。

  按照甘霖的説法,現在還有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利用其在市場份額中的優勢地位,強制要求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參加其他平臺的促銷活動的情況。

  北京國漢律師事務所邵亞光認為,這種行為有點兒類似于壟斷,但是現在的社會實踐中是合法的。

  此外,工商總局還注意到,一些平臺內經營者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等形式,虛構自身的商業信譽,或以惡意評價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

  “雖然目前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這一行為,但類似的條款就是涉嫌虛假宣傳,特別是降低惡評,這一行為,剝奪了消費者本身對這個産品的評價問題,這可以去消協投訴,他們可以有處罰。”邵亞光説。

  工商總局提出多項整改意見

  在此次約談會上,工商總局對當前電商的銷售行為提出多項整改意見。

  按照工商總局的總結,“雙十一”消費者受到侵權的“重災區”,主要就是一些假打折誤導消費者,以及虛假宣傳及違法廣告,一些網路經營者使用“全網價格最低”、“史上最低價”、“銷量第一”、“排名第一”等違反《廣告法》規定的用語開展廣告宣傳。

  “如果説電商確實宣傳的是最低價的話,如果真的價格是最低就沒問題;如果是假的,那麼就是一個欺詐行為,但這種欺詐不屬於傳統欺詐,只能説是價格上的虛構,消費者真是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按照承諾,索要他多支付的款項。”邵亞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此次約談會上,京東首席行銷官藍燁表示,京東已邀請第三方測試網店上售賣的食品的品質情況。在後臺系統中,去掉“第一”、“最”等字樣,儘量規範宣傳用語,以避免誤導消費者。

  “一些第三方平臺對平臺內違規行為的處理過輕,而對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開放不夠,已經成為助長網路違法經營行為的重要原因之一。”甘霖針對以上出現的問題表示。

  工商總局在約談會上提醒各大電商企業,“雙十一”要防範先漲價後降價方法虛構優惠促銷,欺騙消費者,嚴禁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資訊發佈,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

  除此之外,工商總局認為,在配送不及時的情況下,要向消費者做好解釋,確保“7日無理由退貨”等法律規定得到切實執行。

  對於配送問題,阿里巴巴副總裁王煜磊在約談會上表示,對於今年“雙十一”,天貓在前期已經與各大快遞公司溝通,對購買的商品運輸過程實時監控,在配送中保持透明、通暢,儘量避免因為“雙十一”導致包裹延遲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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