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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步車”若鑒定屬於機動車 違法上路將被處理

  • 發佈時間:2014-10-20 14:42:00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曹劍  責任編輯:陳晶

  17日,泰安市交警支隊召開部署會議,決定自20日起,治理“代步車”。不管是電動以及燃油的兩輪“助力車”還是三輪、四輪“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如果鑒定屬於機動車,就按機動車的有關法規依法處理。

  19日下午,受降雨影響路況並不暢通,104國道上的車車速卻不慢,記者駕車行駛到堰北立交橋時,一輛紅色老年代步車從右側超車向北疾馳而去,很快拉開記者一段距離。記者駕車時速在60公里左右,老年代步車速度比記者車速快了不少。在104國道泰山大街立交橋附近,一輛代步車由北向南逆行,嚇得過往車輛紛紛減速。在泰山大街和望岳西路路口,記者十幾分鐘就看到四五輛代步車和電動觀光車。

  市民王先生曾多次致電本報,希望能治理代步車。“不少代步車上快車道、逆行、橫穿馬路、闖紅燈等,非常危險,車速並不慢,和轎車一樣行駛,而且開車的大多是老年人,加大了危險指數。”

  記者了解到,泰安市交警支隊針對“代步車”治理召開了專門會議,20日起將在泰安城區開展“代步車”集中整治行動。“方案很明確,很嚴!”民警稱,此前都是隨機檢查,沒有集中整治,這一次要動真格的。

  民警介紹,部署會議對“代步車”的車型認定標準和違法處理意見,都給出了明確説明,確定了重點整治區域,在東嶽大街、岱宗大街、擂鼓石大街和環山路的主要路口設點嚴查,採取白天固定檢查點和夜間流動巡邏相結合方式,加大對“代步車”的查處力度。

  民警稱,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以蓄電池或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兩輪“助力車”及三輪、四輪“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如果鑒定屬於機動車,就按機動車的有關法規依法處理,如扣留機動車、強制報廢、扣留駕駛證、收繳車輛等,並給出相應罰款扣分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15日內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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