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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修訂汽車品牌銷售辦法

  • 發佈時間:2014-09-19 10:32:50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近日有消息稱,商務部已在近期徵求相關各方意見,將對現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修改,擬改變汽車品牌目前在中國的行銷機制,在新規則中或將允許經銷商多品牌經營。一位參與《辦法》修訂的知情人士表示,國家有關部門圍繞《辦法》修訂已展開了多輪探討。修訂主要是為了建立更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約束經銷商與汽車廠商責權關係的授權經營制將不會輕易動搖。業內人士表示,相關政策使汽車大賣場模式具備理論基礎,未來有望出現類似“國美蘇寧”一樣的銷售商。“現有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辦法,決定了目前汽車企業的生産銷售機制,這也是造成目前行業中出現縱向壟斷現象的根本原因。”汽車行業分析師張志勇表示。

  隨著近期反壟斷的持續進行,此前屢次提出修訂意見的《辦法》也被再次重啟。上述參與《辦法》修訂的相關知情人士表示,國家有關部門圍繞《辦法》修訂已展開了多輪探討。調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對經銷商以及消費者的利益作出重新平衡,並根據目前的政策導向,對産業鏈作出一定調整,不過品牌授權經營的核心思想不會改變。

  所謂授權經營,是指汽車供應商授權汽車經銷商,按汽車品牌銷售方式從事汽車銷售和服務活動。“此前,經銷商多品牌銷售的權利已獲得放行,《辦法》的修訂應該是在政策層面予以落地。”北京北辰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中心副總經理顏景輝表示。據了解,汽車經銷商需要先得到汽車廠家授權,然後才能到工商部門登記獲取經營資格。此外汽車總經銷商和品牌經銷商設立從事汽車品牌銷售活動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也需獲得汽車廠家的授權。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的二級經銷商中,除了部分擁有該品牌經銷商的授權委託書外,還有部分經銷商遊走于“灰色地帶”。他們與一級經銷商既無書面合作關係,也無固定經營品牌,往往限于私下合作,可能以“汽車小賣場”的銷售業態呈現。據介紹,這類“灰色網點”大多走薄利多銷路線,相較于正規授權店,其運營成本更低,依靠更低的價格走量,投資回報率也相對更高,易於招徠加盟者。由於這些網點並未納入主機廠正規管理體系,服務水準相較品牌專營店有所欠缺。

  “相較而言,多品牌銷售對於大型汽車經銷商集團的利好更具有可操作性。”上海一位汽車經銷商集團高層指出,對於已取得多家汽車品牌授權的經銷商集團而言,可以將資源集約化,以汽車賣場的形式開設新的渠道,提供從售前到售後的“一站式”服務;或者將售前售後業務分離,單獨設立網點。

  “隨著中國汽車産業供過於求的現象逐步凸顯,汽車銷售渠道也將進入多元化發展時期。”上海大眾的一位內部人士認為,倘若一個品牌車型的銷量已難以維持一家專營店的正常經營,那麼代理其他更賺錢的品牌,或者發展其他更低成本的渠道模式也在情理之中。因此,汽車大賣場、4S店、二級網點等銷售業態都會並存,在此過程中,汽車品牌之間的競爭也將日趨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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