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單位車輛租賃定點採購方案公佈
- 發佈時間:2014-09-18 01:00:1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馬巾坷
財政部網站17日消息稱,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近日發文,明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可通過中央政府採購車輛租賃系統,採取直接選用、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等方式,進行車輛租賃服務的定點採購。專家指出,該車輛租賃定點採購方案出臺標誌著公車改革又邁出新的實質步伐。
《關於2014-2015年度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定點採購(試行)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在採購程式上,各採購單位應按《車輛租賃服務定點採購需求表》或網頁格式要求,填寫具體需求;再通過中央政府採購車輛租賃系統中的車輛租賃電子反拍及網上隨機抽取系統,採用直接選用、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等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在中央政府採購網上填報電子驗收單,經國採中心審核通過後,方可簽訂採購合同。
此外,《通知》要求,汽車租賃應符合現行的公務車輛配備標準;各採購單位進行車輛租賃及包車服務時,應選擇國産汽車;汽車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2年,包車服務合同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1年。鼓勵各採購單位租賃各類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