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草案望年內完成 第三方平臺被作參考
- 發佈時間:2015-08-26 08:30:04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馬藝文
昨天上午,“網規優化工程”研討會在法律出版社舉辦,據了解,我國電子商務立法草案有望年內完成。
據悉,消費者熟知的淘寶、天貓、京東、蘇寧易購等第三方平臺規則,將被作為立法的重要參考,部分規則有望直接納入法規。來自全國人大財經委、工商總局、商務部、發改委等政府部門,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電子商務協會、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等行業協會,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法學界與會專家共同指出,社會共治原則作為電商立法的最大共識,已經非常明確,淘寶首創的大眾評審機制,吸納社會力量共同治理平臺交易糾紛,是未來電子商務法倡導的方向和趨勢。
淘寶四類網規護航“剁手黨”
只要上網購物,就不可避免地要跟網規打交道。
網規又叫平臺規則,是由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根據實踐經驗自行摸索出的一套網路市場治理措施。與其他社會規範相比,網規屬於新生事物,即使作為中國電子商務的領頭羊,淘寶系統建設網規也才只有不到10年時間。
2009年,在中國首屆網商大會上,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曾提到,“五年推網貨,再五年推網規”。對此,網規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認為,這句話基本説明瞭網規的發展邏輯,“先有電子商務,再有網規,平臺為了適應電子商務發展自發形成網規,這是一個動態的歷史過程。”
發展到今天,以淘寶網為代表的中國電商平臺都已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規則體系。這些平臺規則對維護和保障網路市場快速穩定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比如,現行的淘寶規則,分為準入規則、行銷規則、交易規則、處罰規則四大類。基本上涵蓋了從註冊到交易完成整個過程中可能遇到問題的處理規則,從而支撐著大淘寶平臺龐大的交易系統,確保3.67億“剁手黨”順暢、安全地“買買買”。淘寶規則中的一些適應網路市場特點的治理措施,如“消保金制度”“信用評價”“店舖評分”等,已被各大電商平臺借鑒採納,成為行業慣例。
在消費者保障方面,淘寶規則的諸多獨創做法,包括誠信消費者先行賠付、賣家賠付不足平臺代為墊付、延遲發貨賠付、天貓商品假一賠五、平臺神秘購買抽檢商品品質等,也得到了行業和監管部門的認可。
此外,騰訊的版權自助保護制度、凡客誠品的30日內消費者無理由退換貨制度等,都是受到消費者和用戶好評的交易規則和措施。
>>觀點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張德志
線下處理糾紛也應吸納電商規則
“第三方平臺的網規體系是多年經驗的總結,還是比較完善的,這也是這些平臺得以正常運作和發展的必要基礎。其中先行賠付、買賣雙方自行和解等內容也是監管部門所鼓勵和倡導的。”工商總局消保局有關人士在研討會上表示。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張德志、中國消費者報副總編輯張建先後指出,網規的制定和完善可以借鑒線下的經驗,線下處理消費糾紛也應當吸納電商平臺的先進規則。“拿消協來説,我們非常願意跟電商平臺分享經驗,共同改進規則,把市場做得更規範。事實上,電商平臺對凈化市場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有時候這種作用連行政執法、司法判決都做不到,因為它真的是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進行的,保證讓弱者也能用最低的成本維權。”
電子商務立法借鑒網規精華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淘寶等第三方平臺規則,對電子商務持續健康地發展起到了引領、推動、示範和保障作用,是一代電商人智慧的結晶。電子商務立法應當將現有的第三方平臺規則視為重要參考,借鑒吸納其中的精華。
事實上,去年工商總局出臺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就吸收採納了淘寶規則中的消保金、經營者審查驗照、信用評價以及針對糾紛的平臺調處、針對規則制定變更的公示及告知等多項制度。
多位專家指出,淘寶在規則制定程式中的規則“眾議院”制度,以及在糾紛處理程式中的大眾評審機制,都是極具創新性的嘗試,值得立法借鑒。
據介紹,淘寶的規則“眾議院”,吸納各行業專家、學者、公檢法人員、仲裁員、消費者等作為“議員”,可分別代表賣家及買家利益,對規則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見,以確保規則充分吸收各方看法,更加公平公正。大眾評審機制由資深買家和賣家組成“評審團”,在淘寶有關規則下,幫助平臺判定買賣交易糾紛。自2012年12月上線以來至今,主動申請加入大眾評審隊伍的淘寶“剁手黨”累計超過百萬人,累計完成維權判定3000萬次以上。
>>觀點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
好的規則不能停留在企業內部
廣東金融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姚志偉認為,網規獲得法律認可,與商法的演變過程極為相似。北京師範大學網際網路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虹認為,規則是法律的一個實驗,第三方平臺實驗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規範出來,日後可以被立法部門吸納,成為指南性質的規範。
正在參與起草“電子商務法草案”的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施禹之表示,社會共治原則作為電商立法的最大共識,已經非常明確,淘寶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平臺治理的有益嘗試,正是未來電子商務法倡導的方向。
在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研究中心秘書長胡鋼看來,中國網際網路行業早就應當學會輸出規則。“好的規則不能只停留在企業內部,還要盡可能地形成行業共識,乃至行業的成文規範。對政府來説,不僅要重視這些規則,更要鼓勵企業主動向世界輸出規則。”
專家建議
政府應側重事中事後監管
有輿論認為,網規多為電商平臺單方面制定,難以保證其獨立性和公正性,因此政府應當強勢介入,將網規納入監管。就此觀點,與會專家也進行了探討。
全國律師協會資訊網路業務委員會副主任陳際紅認為,在正常的經營環境下,政府無需介入,因為平臺本身有自我凈化和優化的機制,在市場充分競爭的情況下,如果某一個平臺網規不合理,消費者會“用腳投票”。平臺出於發展需要,一定會儘量平衡各方利益,讓網規不斷趨於合理。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趙鵬贊同網規的凈化宜以平臺自治為主,政府則負責提供邊界性的框架,側重事中、事後監管。
廣東金融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姚志偉觀察發現,目前關於平臺責任有個非常嚴重的悖論,一方面認為平臺是中立的,做得越少越好;另一方面監管部門賦予平臺太多責任,令平臺不得不加大控制,而控制越多越容易喪失中立性。“監管部門應當謹慎思考,什麼時候應該介入管理,什麼時候應該交給市場。”
不過,也有專家提出,第三方平臺集規則制定、實施、解釋權力於一身,很難不引發質疑。他們在發言中給出建議:希望平臺在規則制定、審核、解釋、仲裁各個環節都引入社會力量,增強中立性。比如淘寶網的“眾議院”制度,如果能夠繼續完善,引入更多社會力量參與制定規則,完全可以考慮在全行業進行推廣。
據施禹之介紹,基於“促進發展、規範秩序、維護權益”的立法宗旨,立法小組已經明確電商立法兩大原則:政府最小干預原則及社會共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