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自然資源部獲悉,自然資源部發佈通知,要求各地積極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加大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力度,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自然資源部表示,使用專項債券資金用於收回收購土地,應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專項債券對應的土地儲備項目中的儲備地塊,必須在全民所有土地資産管理資訊系統中有儲備地塊標識碼。符合條件但尚未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應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統“土地儲備機構”模組中填報單位資訊及證明材料,自然資源部將按程式及時審核並動態更新名錄。優先收回收購企業無力或無意願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進入司法或破産拍賣、變賣程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開發或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動工地塊中規劃可分割暫未建設的部分,也可以納入收回收購範圍。
(責任編輯:譚夢桐)